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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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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若你司确属于非法人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应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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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
首先,你总公司在会计上要编制合并报表,那没什么限制,这个是允许的。 其次,你总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果需要合并申报,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 第三,如果你总公司未经过批准,那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必须分清各自的收入,不能合并申报。
简单一句话:2010年新成立的跨省市分公司,在总公司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
你要看你们公司的机制,是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分公司就不用管,如果是分公司独立核算缴纳税款,就要自己申报了,是不是网上申报要看你所在税务局怎么要求的啦。
我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准备在异地成立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 所得税如何缴纳,是纳入总公司汇算清缴还是在当地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 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
您好!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每年都是需要做备案。
应该汇总到总公司缴纳。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 央国库。 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10日国税发〔2008〕28号) 注:分支机构...
不可以,新法属于“法人税制”,即只有独立法人才负有独立纳税义务,分 公司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规定,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
分公司核算上是独立的,编制财务报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有,增值税根据分公司自身业务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分公司每季度预缴,年末和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同意调库
新的所得税法是按法人交纳所得税的,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实际上是一种税务优惠。
这个根什么时间成立的,没什么关系,现在规定随主税种走,你的主税种在那,企业所得税就在那交,不过不知道你们哪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
按分公司的利润来缴纳,但要有总公司的证明,证明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不实行总分机构分摊的企业,这样,分公司当地税务机关就会按一般企业来对待了。。
在分公司所在地
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是按照三项指标计算缴纳的,资产、收入、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用单独向税务局纳税申报,分公司的经营业务由总公司一并对外申报、交税,在总公司账目中设置部门核算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 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