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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要件不同。该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而来,而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行为性质就不再是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 2、接受财物的人不同。该罪接受财物的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如接受财物的人行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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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者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与其他罪不同的是本罪受害的对象只限于被拐卖妇女、儿童。而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或者“收养”等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 收买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实际上是将儿童当做商品买 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做“物”而 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11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儿童。本罪表现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 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儿童。收买的方式多种 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 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
“使用暴力聚众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应该定聚众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还是妨害公务罪?”这题目中是否两次都漏掉了“阻碍”一词啊? 如是,则有答案的(昨天的题)。 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罪与妨害公务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且都可以是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内容,两罪极易混淆。其主要区别是:...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有哪些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
一、概念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注:强奸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1条第1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该罪,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
罪数问题: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侮辱、故意伤害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2)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应当认定为是拐卖妇女罪一罪。(因为拐卖妇女罪包容了强奸、非法拘禁行为)。但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实施了故...
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如下: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
两罪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上具有相似性,而且《刑法》第242条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定罪处罚:(1)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论处;(2)其他参与者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这说明了两罪之间的联系。 两罪的区别在于:(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
个人之见,应该是妨害公务罪。 似乎没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吧! 如果暴力手段造成了不良后果,还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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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罪与妨害公务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且都可以是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内容,两罪极易混淆。其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范围较窄,必须是负有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范围较大,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是否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主要应以犯罪构成要件上加以区分和认定。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其他负责解救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对上述人员依...
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二者的区别点在于:(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
儿童罪的界限。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二者的区别点在于: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构成 1、罪体 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人身控制。这里的收买,是指以钱物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罪行为,在刑法中只规定收买,之所以要求收买以后对被卖的妇女、儿童实施人身控制,是因为如果收买以后让其获得人身自由,返回家庭的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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