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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前面的凭证上写上“预估”
2个回答
普通发票日期写错了,划线更改一下可以,加盖公章。如果是增值税专用票那就不行。
箱单日期和发票日期只要晚于合同日期早于提单日期都是可以的。报关时需提供合同编号,发票单号,这两个编号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和其他的单据混淆,便于找到合同无所对应的单据,发票和合同编号可以用一个,这对报关没有影响。
1个回答
不能用了,要收回注销。
开票日期,才是正确的日期呢。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谢谢。
发票上业务发生内容和日期应当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写是违规行为。
应该是以购车发票为准
发票日期和产地证申请日期可以一致,产地证日期不早于发票日期即可
如果是百元版的发票,核销录入时修改日期就行。
根据实际入住信息开具。
银行账要按照日期做,其他的不用,摘要写清楚就好!
3个回答
对于定额发票,查看发票代码或号码不能知道开票日期。
显然第二张发票是在3月14日以后开具的,不是如实开局具的发票,不符合票据管理法的要求。同时2月28日开发票应当在2月份缴纳营业税的,3月缴纳为延期缴税,要支付滞纳金的。
不一样。因为香港压根就没有发票,在香港买东西消费的收据都是公司自己印的。
出纳记帐是以报销单的日期为主的。
这是个问题吗?
可以补开,重新按照以前开出的票重新打印.
会过期的,
不能。(字数不能少于五个字,真麻烦。)
按照发票上的说明兑奖,在发票使用有效期内没有兑奖日期限制.
长期(一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按一般正常出单顺序为:收费→核保→出单→放单→签收→回单; 因此相对应的先后日期为:发票日期→出单日期→提单日期→签收日期→回单日期; 自发票日期起,保险人开始承担部分保险责任; 自出单日期起保单正式生效,有观察期的即开始观察期; 自签收之日起,投保人尚有10天的犹豫期。
可以的,只要不跨年度,业务和发票是真实的,都可以的。
这种发票应该是电费、水费、电话费这些居多,有两种处理方法,方法一是直接在发票开具日期入帐,方法二是先计提当月的费用,下个月再冲减预提费用,两种方法都可以。
未使用完的发票,可以按作废发票处理,金额为0,日期为使用期限前的任何一天都行.
购房发票上的日期比房产证的上日期晚,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办下房产证就行了。即使将来再出售,也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一般不要发票。
产地证上最右边一栏是填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这个日期必须是外销发票的日期。 产地证的日期体现在哪呢---体现在右下角出具产地证有一个显示 盖章的那个地方, 那个地方是出产地证的日期的地方。 正在犹豫要不要改成一致呢----要改成一致的, 您既可以改产地证, 也可...
不能 更改的!
实际时间啊
不可以。必须写成数字,不能用汉文。祝您工作愉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