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具体法规政策解析)
房屋拆迁具体法规政策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P1-6)(2001年6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P18)(2005年7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P18-19)(1996年)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P19-23)(2004年)
5.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P23-27)(2003年12月)
6.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P27)(2001年10月)
7.建设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P27-28) (2000年8月)
8.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P28-31)(1993年12月)
9.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P31-34)(2003年)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节录)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P34-37)(2001年4月20日)
1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P37-39)(1992年)
1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P40-42)(1991年7月)
13.建设部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P42-43)(1994年6月)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P43-45)(1995年7月)
15.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P45-46)(1991年7月)
民法典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政府拆迁对承租如何补偿1、公房拆迁承租人的补偿如下: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