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老人家都喜欢剥削母乳喂养的权利呢?我家也是不喜欢我喂奶,但是对婴儿来说母乳是世上最好的食物啊,所以,有母乳就一定要喂,别听老人家说你的奶没营养不顶饿。三四个月的宝宝有个厌奶期,十天半个月,只要喝水足就没事的
前前妈妈请别急! 38。5度以下不提倡用退烧药,物理降温对婴儿的发育最保障。如缚湿毛巾于额头上,常抹身洗澡等,一定要注意室内空气的流通,让前前多休息,多喝水。还要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少吹风。 我家宝宝四个多月的时候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当时是啖喉炎而导致发烧的,发烧又导致出了“假麻”(广东人的叫法),即全身出现红诊,尤其是脸部、头部。当初以为是哪种退热贴过敏所致,但医生说哪是“假麻”,一般小孩在高烧过后会出现这种情况的,算是一种排毒的方法。 幼儿患了“假麻”一般不用特殊治疗,当时医生给我们家宝宝开了些中药,说哪个时期不适宜吃些过于清凉的东西。假麻是会痒的,但宝宝太小,不提倡用什么止痒的药物。建议妈妈多陪前前玩耍,分散他的注意力;二多哄前前休息,避免开他手脚乱蹭。 如果体温较高(即38。5度以上),可以适当地应用少量的退热药物(如牛黄酸锌布颗粒,一包分三次服用)。 祝前前早日康复,健康成长!
这么大总尿裤子,应该是有问题,赶紧去医院看看吧。把情况跟医生说一下。相信医生比我们更专业。
您好,由母乳喂养过渡到混合喂养,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让宝宝慢慢接受奶瓶和配方奶粉。 首先应找出不肯喝奶的原因,区分宝宝是拒绝橡皮奶嘴还是配方奶的口味。虽两者之表现均是不吃奶,但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先把母乳挤到奶瓶里喂宝宝,如果宝宝不肯吃,可能宝宝是拒绝奶嘴(奶瓶),那就挑选柔软的,触感近似妈妈乳头的奶嘴,在奶嘴上滴几滴母乳并把母乳挤到奶瓶里喂宝宝,以强化宝宝对奶瓶奶嘴的感觉。如宝宝暂时不习惯配方奶的味道,可将母乳和配方奶按一定比例冲调,开始时母乳量多,逐渐减少母乳的量,直到宝宝能够接受。如果母乳挤不出很多,也可以先适当把奶粉冲淡一点、逐步转到标准冲调浓度,一般,奶粉里不要添加其他东西,可以让宝宝少量、多次逐步适应奶粉的口味。最好在宝宝饥饿的时候,由家人来喂,效果会更好,因为妈妈身体散发的特殊体味会让宝宝拒绝奶瓶和奶粉。但需强调不要强迫宝宝喝奶粉,要有耐心,给宝宝一定时间,他总会适应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最好自然断奶,通过不断的添加辅食,辅食吃的多了,慢慢的减少吃奶次数,达到自然断奶是最好的。
这种情况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缺钙、也有可能是肚子涨不舒服,所以宝妈得多注意一下属于什么情况。不知你宝宝这个阶段有没有补钙,宝宝缺钙的症状有:入睡后头部出汗、夜间常突然惊醒、精神烦躁、出牙晚、枕秃等。如果已有补钙则可排出这种可能,那就可能是睡觉吃太多东西,使得入睡后肚子涨气不舒服。
不下雨还是用尿布吧用尿不湿宝宝也不舒服,俺家只下雨出去的时候用尿不湿
我们家老大就是没吃奶粉。 长大的。断奶后。给吃的鸡蛋。每天一个炖鸡蛋。 断奶。 给他夜里喝水了。哈哈。
现在快三岁了,一周多就断奶了,他睡着了都把舌尖露出来,用双唇使劲的嘬,是吃奶过久造成的,慢慢就好了,多多观察吧。
宝妈可以先把奶挤出来用奶瓶给宝宝喝,再慢慢地转换上奶粉。适应了宝宝就会喝的了。
亲,宝宝长牙的时候口水会增多,也会有烦躁的情绪或者是低烧的情况发生,妈妈可以做些磨牙棒,把胡萝卜切成条放到冰箱里冻一下,可以缓解出牙的不适感。妈妈也可以把手洗干净按摩宝宝的牙床。
你好,由于病人高热消耗较大,应鼓励病人少量多餐,进食一些流质、半流质、易消化、清淡的饮食,忌食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蟹类。多喝开水。祝早日康复!
只要脑袋,脖子,手不凉就行,实在不行你就给她买个睡袋
小婴儿都这样的哦,除了吃奶就是睡觉哦。而且你给他洗澡了,她更舒服了当然睡得香喽。没事的,宝宝饿了会哭的呢。
母乳的宝宝是不会喝奶瓶的,我们都10个多月了也不喝奶瓶
抵抗力好不好不光是靠母乳的,如果平时坚持晒太阳,多户外活动,不要给宝宝吸管穿太多衣服,这些也能提高抵抗力的哦,
孩子每天晚上睡觉也在说不去,说明孩子在幼儿园受刺激了。可以暂且不送去,过段时间再说。
1.抽出时间亲自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接不了也要尽量送,阿姨毕竟不是父母,阿姨送到幼儿园就完成任务勒,不会有哄的过程。在幼儿园门口仔细观察一下别人,就会发现自己亲自送的不同。 2。和幼儿园老师交流一下,看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具体分析不愿去的原因。 3、多和孩子交流!!!!!!!发现一点在幼儿园得不到快乐的问题问题
不是心理病,只是一种习惯吧,习惯了就慢慢改掉它好了。他哭的时候不要责骂他,好好跟他讲道理,他会懂得。
那应该是宝妈的奶水不能满足宝宝的生长需要,,早日添加辅食比较好
难断,我宝都快2岁了,不过就是睡的时候吃一下,其他时间不吃都没断,
现在热了宝宝也是不怎么吃 我家的以前能吃大半碗现在只吃几口就四颗牙 跟你家差不多呢
没吃,我奶不是特别多,实在难受就挤点。只是挤了要难几天回完。但没那么遭罪。都说还想生的话最好不吃那些回奶的好
孩子在哭闹时腹腔的压力会增大,如果是没有及时的排尿,有可能给膀胱加压而有哭闹时尿尿的排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该让幼儿园怎么赔付? 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费用计算出索赔额,与校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排便困难的话最怕的是便秘,因为便秘大便干燥粗硬,大人都怕便秘何况小宝宝,注意饮食别吃燥热的食物,我劝你还是医院儿科咨询一下,毕竟我们的解答只是片面的,而医生会面对面直观地观察宝宝的状况,越拖延宝宝越痛苦,任谁看着都心疼,祝宝宝健康快乐!!!
血小板高于400*10^9/L为升高血小板升高一般提示常见的有以下的原因生理性的如血液浓缩、剧烈运动后、午后略高、月经后增高病理性的有急性感染、急性溶血、红细胞增多症、原发血小板增多症、某些肿瘤患者如果你无不适症状按你那个血小板水平无需处理还有就是检测是早上空腹之前也一直没有喝水可能有血液浓缩的情况使血小板稍微升高
肯定是老师对孩子特厉害,她才不爱去的,不行就换个幼儿园
病情分析: 你好!磨牙的原因很多,引起的磨牙的原因有:精神过度兴奋紧张,如睡前玩耍过度或者受惊吓等;肠道寄生虫也可能引起磨牙;还有就是睡觉前吃的太多或者营养不均衡等原因也可以引起磨牙。 指导意见: 所以建议可以给小孩查一下有没有肠道寄生虫,并且观察一下小孩有没有说的以上原因,如果有的话就尽量消除原因,如睡觉前不要兴奋过度或者紧张的情绪,饮食要均衡等。
我女儿从小就是吃的惠氏,我感觉比其余的奶粉好,吃了抵抗力也好,而且味道真的好香,连我也想喝,我建议你还是给你宝宝吃惠氏。我女儿现在两周岁多了,我还在给她吃。
根据我曾经育儿的经验(因为我的儿子也这样),你可以一是白天多让他玩一下,出去走一走,增大活动量;二是睡觉前给他洗个热水澡,让他精神放松;三是晚上一定要喂饱他,以免是饿醒了;四是给他每天吃一粒“贝特令”鱼肝油补钙;五是用老人家的迷信办法,可能他是吓着了,晚上你在他睡着后,一手摸他的头,一手摸他的床沿,口中叫他的名字,叫他别怕,妈妈在旁边,不要害怕,多说几次。有的老办法虽说不可多迷信,但有时也会有作用的。多管齐下,一定有成效的。祝你的小宝宝健康聪明。
不知你家宝宝白天一天吃几次奶?我家小孩十个月断的奶.断奶前一两个月就提前做了准备,先是中午的一顿奶改成奶粉,慢慢早上的一顿奶也改成了奶粉,到最后决定断奶时,只有晚上睡觉前的一次奶了,所以很容易就断掉了.至于夜里吃奶的问题,应该可以和白天一样逐渐断掉的.另外最好是避开夏季断奶,小孩一周半以前比较合适.象我家宝宝断奶就早了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现在宝宝晚上睡觉的时候磨牙你是有情感的情况,可以给宝宝吃点小儿地壳钙片,平时的饮食中也可以多加注意,买点虾米给保持也是很不错的,还有就是要多到户外活动一下。
孩子在断奶期间,部分孩子性格会比较执拗会出现拒绝进食的现象,尤其是对奶粉非常的抗拒。建议母亲要钱上与孩子接触的时间,以及添加辅食喂奶粉的时候,母亲不要亲自喂,有家里其他人代替。
宝宝要出牙的,可以吃磨牙棒来缓解一下不适的,如果流口水了,要用毛巾擦干净口水就行,要不然会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