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浙江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综合起来看,你在事实上已经是B村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当年加入时候,没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法律程序上有一定问题,日后容易发生纠纷。
建议要求村里召开相应会议予以表决。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原则: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