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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蒲江造价员应在哪里办理初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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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蒲江造价员应在哪里办理初始登?

成都蒲江造价员应在哪里办理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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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03 05:37:12
  •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建价协
    [2012]16
    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
    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
    [2011]6
    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0
    号)及《关于领取我区
    2011
    年
    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新建价协
     [2012]06
    号)的有
    关规定,现将我区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
     
    初始登记的范围
     
    按照中价协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
    造价员实
    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已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须经申报初始登记。 符 合登记条件的, 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核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 证书和从业印章。 凡在我区通过 2011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且从事 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登记。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负责所辖区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初 审工作。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 办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和从业专业 章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注:因网站尚在调试中,可先提交书面材料。待网站运行后,将另行通知,补 报上传信息资料) 1 、申请人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见附表) , 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 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 连同申报资料 (见第四项) 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 联络站)。
       2 、 网上申报时, 初始登记人员应先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 进入 “造 价员管理系统”栏目,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3 、 在网上按照 “造价员管理系统” 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 提交申请并打印 《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初始登记人员在网上申报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扫描件: ( 1 )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 ( 2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点击“上传资料”上报。 三、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受理申请初始登记的程 序: 1 、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 (或增项专业登记) 申请表》 相应栏上签字盖章; 2 、初审机构于 6 月 30 日之前,将《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 记汇总表》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统一上报自治区造价协会秘书处; 3 、 自治区造价协会在初审机构交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登记 条件的,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交初审机构发放。
       四、初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1 、申报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 1 )《新疆 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 查); ( 3 )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 ( 4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登记单位与考试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考试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 他单位从业的证明; ( 6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资质等中介机构的,应当 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是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出具的企业应收核定缴费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 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 件,退休人员应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 1 )《新疆 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所有资料必须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 2 )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 人签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 件、 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人事档案 代理合同复印件。
       ( 3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两份申请表各须贴照片;另备用照片一张, 用于制作《资格证书》,在照片背面署名,点贴在申请表右上方空白处。)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审核上述材料时, 要核对原 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五、受理时间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未按照规定申请登记 的, 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 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每两年继续教 育不少于 20 学时),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申报造价员初始登记时需交纳费用 120 元 / 人, 含资格证书、 印章和咨询服务费。 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代收, 缴至新疆工程造价 管理协会秘书处开具发票 ( 须提供缴费单位的地税税号 ) 。
       请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将本地申报资料及汇总表名单报送到我协会秘书处。 请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组织做好本地区 2012 年 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 严格核查登记人员执业和登记单位, 确保造价员初始登 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盛芳 联系电话: 0991-8874001 18099220232 请下载 附表 1 :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 附表 2 :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附表 3: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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