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离休干部的未成家子女可享受什么政策?
已故离休干部的未成家子女可享受什么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离休老干部所住的房屋,在允许出售后可以买下来,前提是老干部或其遗孀在世时已开始出售。 比如某老干部1995年去世,其遗孀也于2002年去世,到了2004年时部队下发文件决定住房允许出售,出售的计算日期为2000年底。如果上述老干部子女一直住在其父母的房子内,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买下现居住的房屋。 如果文件规定出售住房的计算日期是2003年底,那么因为上述老干部及其遗孀都在此之前去世,其子女就不能购买所居住的房屋了。 但如果老干部子女确实住房困难的,部队会在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套适用的住房(租用而非出售)。
答:我是河北省张家口人。有处级离休干部2007年去世,生前住房仅30平米,请问:现在子女可否主张落实有关政策,补足该级别的离休干部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有关的政策出处...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