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不一样,下面一个湖北的供你参考,详细你可以登录当地的省级教育厅网站查询。有一点是肯定的,外语统考必须过。湖北省自考学位授予条件 一、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全部
三、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四、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湖北省自考学位学位申请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2、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证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评定,确认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地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院校。 4、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院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同时向主考院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6、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7、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轩昂管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反、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1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全部
3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答:一般主考院校会规定申请学位的要求有如下条件:首先,申请学位的考生必须是持有我国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合法公民;其次,已经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再次,考生主干课...详情>>
答:用英语四六级证书申请英语免考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详情>>
答:山东经济学院和烟台大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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