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相关的标准规范及地方法规、规章。
3、招、投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4、公司《程序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勘察及施工总体平面图等。
二、工程概况与环境影响概述
xx河堤围综合整治工程第四期第I标段工程位于高明城区,包含沅江路和23号路。阮江路起于港湾路,向南经过23号路,终于观澜路。道路长约552米,红线宽度56米和36米,含一座长度100米桥梁。23号路起于沅江路,向东经过榕荫路,终于荷富路。道路长约827米,红线宽度26米,含一座长度30米桥梁。
本项目主要有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排水及消防工程、桥涵、交通标志标线、机电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标段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期大气及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基本不产生影响(周边住户较远,且人烟稀少),主要影响于施工人员;水环境污染对周边农地的影响也不大。因此,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防止对xx河的污染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2、本标段工程工期为10个月,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即便如此,我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及本工程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并加强监督管理,使本标段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低限度。
三、环境保护目标、保证体系及过程管理
1、环境保护目标。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大气、对水污染及噪音、废弃物污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