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公司《城市竞争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方总在**调研时若干工作要求,科学配置整合人力与市场资源,增强城区人保财险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更加充分的调动员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营运成本,减少内耗,提高效率,促进城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经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城区机构、人员进行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组整合原则
(一)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从城区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重组整合办法及岗位人员配置。
(二)坚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确保业务工作不受影响。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提高竞争上岗的透明度、信任度和参与度。
二、重组整合思路
(一)重组整合范围
机构重组整合的范围为:环翠区支公司、市区营业部、营业一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营业五部、消贷部、国际部、望岛营业部等10家经营单位。
(二)重组整合办法
原**区支公司、营业一部、营业五部、国际部、望岛营业部,重组整合为新环翠区支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3人;
原市区营业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消贷部,重组整合为新市区营业部,设经理1人,副经理3人。
重组整合后,原各经营单位的在岗员工、业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即所有的人、财、物)等均并入新组建的经营单位,通过以上重组整合,以逐步实现团队化管理、标准化经营、高效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战略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重组整合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城区机构重组整合在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重组整合的顺利推进,市分公司成立城区机构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有关工作落实。
(二)宣传动员。通过充分的思想动员和政策宣导,营造有利于重组整合的舆论氛围,提高员工对机构重组整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员工明确重组整合后的运营方式、工作要求。让员工自我定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重组整合工作。要求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正确对待重组整合过程中的利益调整,积极支持重组整合和维护稳定。
(三)机构撤销与职务解聘。对此次重组整合涉及到的城区10个经营单位撤销机构,解聘原机构所有领导职务,重新竞争上
岗。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机构撤销与职务解聘后,新环翠区支公司和市区营业部经理、副经理由市公司统一组织竞争上岗。本次竞争上岗,采用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相结合、公开竞聘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1.民主测评。对有关人员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2.参加人员范围:
(1)新环翠区支公司经理,由原环翠区支公司、营业一部、营业五部、国际部、望岛营业部等5个经营单位经理进行竞聘;副经理由竞争经理落选的人员和原相关经营单位副经理、经理助理进行竞聘。
(2)新市区营业部经理,由原市区营业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消贷部等5个经营单位经理进行竞聘;副经理由竞争经理落选的人员和原相关经营单位副经理、经理助理进行竞聘。
3.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参加竞聘。
4.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条件,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5.演讲答辩。参加竞聘者每人竞聘演讲6分钟。竞聘演讲的主要内容为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竞争优势和对所竞争岗位的工作设想,演讲后进行3分钟的现场答辩。根据演讲和答辩情况,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推荐。演讲竞聘落聘的再参加其他岗位竞聘,不再进行演讲答辩,直接参加民主推荐。
6.组织考察。市分公司党委根据竞争上岗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进行简单的背景考察。
7.党委决定。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研究确定新经营单位经、副理人员,经公示(公示期两天)无异议后宣布任命。
(五)其他人员安排
1.凡年满50周岁的原经营单位经、副理原则上应退出领导岗位,不再参加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工作开展之前可根据其原职务分别聘为督导员、副督导员,聘期两年,并参加新组建公司的考核。
薪酬标准按照20xx年股改标准薪酬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固定薪酬)保持原任职务档次标准不变,年度考核或民主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标准业绩奖金(浮动薪酬)按原任职务档次的80%执行;年度考核或民主测评结果为称职的,标准业绩奖金按原任职务档次的75%执行。具体发放数额与本人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根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由经营单位报市分公司核准后执行。
聘期届满时,经营单位应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表现向市分公司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考核合格拟继续聘任的,经市公司批准后重新履行聘任手续。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待遇按照新确定的岗位标准执行。
2.竞争新环翠区支公司和市区营业部经理、副经理落选人员,可与全辖各经营单位自由双向选择;经过双向选择进入其他经营单位的'人员,其业务也应随本人进入相应经营单位,并增加计划。其待遇按照新公司岗位重新确定,并参加新公司考核。
3.机构重组整合后所有工作人员(含总版合同和劳动派遣员工)的分配和安置,均由新成立的环翠区支公司和市区营业部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相关方案,报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六)新组建经营单位的部门设置
新组建的环翠区支公司和市区营业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设专业化团队的原则,各自研究制定部门设置方案,报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到资产、债权债务交接的,均由市分公司统一调度和监督。市分公司财物中心对各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市分公司认可的历史欠账,统一由市公司统一处理。
(二)原经营单位经理考核截至9月30日;相关人员业务代码从10月1日起并入新经营单位。
(三)本次城区机构重组整合活动信息全程公开,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市分公司监察部门监督。
(四)凡是在城区机构重组整合工作过程中发现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负面宣传误导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证实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