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秀大众创业导师
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创业服务工作人员皆可申报创业导师,组成的导师人才库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创业引导和帮扶作用,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提升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再升级。
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选聘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由人社局颁发创业导师证书,聘期为三年。创业导师受聘期间,须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包括讲授创业知识、担任比赛评委、提供咨询指导等各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
获得创业导师资格的,可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大众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选聘。
申报创业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自愿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较丰富的创业经验或扎实的创业理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的能力。
工作经历条件
应聘创业导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创业经历,所创办企业成长性良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被省人社厅遴选为“河北省就业创业典型”;
(2)企业高层管理者或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它具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特长人员。
申报创业导师需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书;
(2)个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3)《石家庄市优秀大众创业导师申报表》(附件1);
(4)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的应聘者提供);
(6)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7)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
(8)其它与创业指导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附带二寸免冠照片5张。
如何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至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局,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向市级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及以上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由个人将电子版和纸质资料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