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热门6篇)
![](http://yyk.iask.sina.com.cn/iask-static/headimg/39.jpg)
工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工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发放: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凭机电科手工工具管理员所下达的发放通知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相关领导的批条发放,但必须在2日内补办出库手续。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环而需更换的手工工具,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后交旧,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价进行赔赏。
4)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如库内存有已使用过但完好的旧手工工具,应优先发放已经使用过的旧手工工具,在无完好旧手工工具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过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给予发放手工工具。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所发手工工具的编号,保证准确无误。
6)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手工工具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已损坏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理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手工工具,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被挪动的手工工具及时摆回原位,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2、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须严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报废,并建立手工工具台帐。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手工工具丢失的,按丢手工工具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单位闲置、损环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和保管员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长期不交的再加倍罚款。
2)使用单位的回收手工工具应保证其齐全、完整、清洁,无正当理由的损坏,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库时应由手工工具保管员会同回收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回收入库登记》的各项内容,并要特别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损坏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送货人员应听从保管员安排,按保管员指定的位置摆放。装卸、移动、摆放手工工具时都应做到平稳妥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损坏的按手工工具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罚。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记建档:
1)对新到货的手工工具,要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到货登记》、《手工工具铭牌登记》、《技术资料登记》并依次入帐编号、建卡,妥善保管。
2)对煤矿企业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历表和手工工具档案。
5、手工工具的维修:
手工工具维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维修计划,经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时,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内,利刃工具有专门护套。
2)、触电手工工具的手柄绝缘护套完好无损,耐压等级高于所触及电压,使用手工工具时必须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型号参数。
3)、自制手工工具需经所在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检查验证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严禁使用损坏、不合格或未经校验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时,严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7)、损坏的工具由使用单位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处理或返还厂家维修。
7、检查验收
1)、每月对个人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填写手工工具检查表。(表格见附件)
2)、在检查表内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现空白。
3)、同一对象可连续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对象。
4)、每月检查后,不符合项要告知被检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踪验证,直至符合为止。
5)、每月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工具管理制度(4)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工具管理制度(5)
1 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 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 职责
4.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 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 工具的分类
5.1 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 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 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 工具的管理
6.1 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 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 “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 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
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 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 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 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 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 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 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 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中国范例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 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 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上一篇:酒店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下一篇:没有了
工具管理制度(6)
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俱、操作工具、办公工具、资讯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 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办公家俱、办公工具登记范围,办公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4、以上标准见制度后附件。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俱、办公工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6、如有生活器具等的领用,登记在“办公家俱”页中。
第四章 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俱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劝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劝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 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劝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 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 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 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 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劝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 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 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 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 办工家俱及资讯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注意:家俱退库一定要检查钥匙的'完整,电器退库一定要接通电源检查),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 办公工具及操作工具需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劝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 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操作工具与办公工具有旧品时,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办公家俱与资讯工具的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公家俱及办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
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换新前必须赔偿:
a.办公家俱与资讯工具,责任人赔偿所需维修费用。
b.办公工具与操作工具,由责任人赔偿半价。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
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 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资讯工具与办公家俱如不属长期领用,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工具借用期限如下:
A、资讯工具与办公家俱最高借用期为一个月;
B、办公工具与操作工具最高借用期为一周。
3、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 旧品的报废
1、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联系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
第七章 附则
1、参考文件: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附件:工具领用标准
3、记录表单:
1、领料单;
2、工具卡;
3、调/离人员工具移交表;
4、工具报废申请单。
操作工具
日期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领用人
退还日期
保管
办公工具
日期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领用人
退还日期
保管
办公家俱
日期
上一篇:制度优化 下一篇:学校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