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管理制度(推荐4篇)
防尘管理制度(1)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防尘管理制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内容与表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和《煤炭科技术语》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颖敏。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均压方法防治矿井火灾的一般要求、调压方法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条件采用均压技术的矿井火灾防治。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440―1995、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MT、421―1996、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防灭火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均压防灭火、pressure、balance、for、air、control,air、pressure、balance、for、fire、control
采用矿井通风调节设施,使井下均压区域进、回风两端的压力差降低,达到防治矿井火灾的技术。
3.2、漏风压差、differential、pressure、of、air、leakage
矿井漏风通道进、回风两端的风流压力差值。
3.3、调压风墙、air、stopping、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隔墙。
3.4、调压风门、air、door、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风门。
3.5、调压风筒、air、dust、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风筒。
3.6、调压风机、fan、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各类矿用通风机。
3.7、调压风窗、air、regulator、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风窗。
3.8、调压气室、room、for、pressure、balance
用于调节防火墙内、外气体压力差而与其在外侧设置的专用隔墙间所形成的空间。
3.9、调压风道、air、way、for、pressure、balance
为达到均压目的而设置的通风巷道。
3.10、漏风通道、way、of、air、leakage
矿井漏风的路径。
4、一般要求
4.1、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的矿井应具备:
――完整的矿图、通风图(含系统图、网络图及压能图)和与通风有关的技术资料;
――测量通风机性能,风流压力、风量、温度和湿度等通风参数的仪器仪表与工具。
4.2、在火区下采煤或大范围采用均压防灭火措施时,应编制专门方案,经专家论证,报批。
4.3、均压防灭火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部门验收。
4.4、在火区附近实施均压防灭火措施时,应留有防火煤柱。
4.5、设有均压设施及观测点的巷道,应维护良好,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均压方案
5.1、均压方案类型:
防尘管理制度(3)
1目的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内容与要求4.1防护与治理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2组织与抢救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5相关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保健品发放台帐》《值班记录》该贴已经同步到lszhangrg的微博 尘、毒有危害,管理制度要落实。总感觉制度有点空啊并且针对的行业不清楚,版主应该对这些东西归类,然后再发。尘、毒有危害,管理制度,识别出来列清单更好!
防尘管理制度(4)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 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4、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5、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
7、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技术矿长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
9、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
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3、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技术矿长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五条 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一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4、运输大巷中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5、装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
第六条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②、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②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所有装载点,翻笼、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第八条 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第九条 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矿必须按照矿井综合防尘规范的要求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量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规程》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技术矿长和局通风处。
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第十二条 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4、根据井下瓦斯排放情况,逐节恢复井下各用电地点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