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实用7篇)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停车场租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小区车辆交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辖物服中心停车场管理
3.0停车场租赁、停租手续办理程序
1、客户办理地下停车场租赁时,首先查看车位租赁登记本,请客户选择车位号。
2、客户签定《车位租赁协议》、《停车场管理规定暨承诺本》。
5、客户到财务稽核部交缴相关费用及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地库车位xx元/月露天车位xx元/月
泊车证押金xx元/张
小区外的租户需预交个xx月的押金
6、凭收据办理泊车证,登记在《车位租赁登记本》上。
5、签发服务作业单,挂车位牌。
6、通知安管部领班签《车位更改记录》。
7、物业部办理人员制作泊车证,签发车位更改记录单,通知财务部和安管部。
8、通知客户去财务稽核部结清相关费用。
9、签发服务作业单,领取车位牌。
10、及时在车位租赁本上登记更改。
11、其他规定参照租赁协议为准。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3)
1、安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大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装拆人员进入安装现场、登高作业必须穿软底防滑电工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工作服。
3、严禁安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酒后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开除(违反一次罚1000元)。
5、塔吊安装、拆卸、附墙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带班指挥,带班必须了解作业内容,操作程序及相关工种的配合要求,绝不允许无指挥作业或多头指挥作业,多人数的群体配合作业要设巡视员。
6、塔吊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各电气开关、导线、安全装置、机械传动,受力部分等应确保安全可靠。
7、塔吊在检修时,检修人必须挂牌警示停用,严禁任何人擅自合闸使用。
8、安拆塔吊作业及起重设备的使用,均须符合规定工况环境要求,严禁在超风力及雨、雪等恶劣条件下进行作业。
9、塔机顶或降节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步骤操作。
10、塔机安装完毕后,应认真检查各部紧固良好与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完好。
11、本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外出做安拆工作,如有发现扣三天工资。
希望本公司员工以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罚款50元一次,带班罚款100元一次,累计三次以上本公司予以开除。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我项目各类材料的控制及利用,造成少浪费多利用的目的;以及完善项目部仓库管理制度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仓库内应按规范要求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仓管员应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
2、仓库保管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力求“四懂”,即:懂名称(正规名称与俗称)、懂规格;懂用途;懂保管;懂管理业务;
3、仓库重地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4、仓库堆放物资要定位,标识清楚,新旧物资不混堆,按物体外形分块,成方成垛;按规定的材料目录分类编号标识,依次存放。
5、对易损易破碎的物资应开箱验收、抽样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拆包、拆箱全数检验。
6、仓库堆放的物品不宜过高,堆物要稳定,重叠堆积各部分要平整。
7、仓管员应经常检查仓库物资质量变化,定期检查为每月一次,并填写有关报表,对某些储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物资,应向材料科反映处理。
8、对材料的进仓,仓库要正确验收各项物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再进行签单收料,并按本库房的规定存放材料。
9、化学危险品物资要放在专用库,贵重物品必须放置在安全场所,危险品库内严禁存放有相互作用的物品。
10、仓库发货根据有效的领料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进行发放,物品领料有疑问的,待明确后才能发放。
11、仓库应遵循“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发货完毕后,领料人、发货人在凭证单据上签证。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5)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 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 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6)
为了保证xx太阳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商铺租赁与经营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7)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与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与损坏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开票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与退租
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写《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与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工程项目真实性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证明。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且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证金至公司财务处。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证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不缴纳保证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公司的《租赁合同》(附件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租单》(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租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租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与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具《退单》(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退租流程。(退租物的验收清点按下表标准进行)
2、租赁物退租时,有租赁物需修理的,由承租方书面确定赔偿后,由资产主管书面移交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负责维修,租赁分公司自己无法维修的,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负责维修。 如承租方拒绝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赔偿的,租赁分公司则不予办理退租手续。
3、《退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4、材料处将收到的《退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五)租费结算
1、开票员每月底,根据资产主管提供的《租单》、《退单》,按合同约定,计算各承租方当月的租费,按月编制《结算单》(附件六),并要求承租方经办人对《结算单》进行确认签字。次月15日后,承租方仍未对《结算单》签字确认的,租赁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承租方的出租业务,并写明情况和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和
公司领导。
2、承租合同约定按月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月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季度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4、承租合同约定年底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年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5、承租方违约未按时结清租费的,开票员需书面写情况说明上报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与材料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租赁分公司同时必须暂停拖欠租费承租方的出租业务,直到承租方缴清租费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继续出租方可继续出租。
6、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收到承租方拖延租费的情况说明后,必须及时与承租方联系,明确情况后,与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联系,拟定处理方案后,经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汇签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拖欠租费的处理方案必须在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7、开票员按月将《结算单》复印件发到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
(六)、台账登记
1、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开票员、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按收到的`《租单》、《退单》登记租赁物收发台账和租费台账。
2、租赁分公司门卫负责存档拿到的《租单》、《退单》,登记每日的车辆进出情况,详细登记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运输的货物、进出时间等。
(七)、公司内部项目部租赁时,租赁分公司按对外租赁流程操作。
六、对商会单位租赁的流程
公司作为“绍兴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的会员单位,商会内部单位在钢管、扣件转租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与商会内部单位达成租赁意向,明确租赁细节后,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为商会单位租赁,不缴纳保证金,并附上商会的会员确认文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商会租赁合同》(附件七:商会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
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七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3、商会单位的《租赁申请表》与《商会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租赁申请表》与《商会租赁合同》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商会单位的《商会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4、对商会租赁的其他流程参照对外租赁流程操作。
七、库存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1、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库存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租赁分公司维修员登记好每天的维修台账,写明维修的物品,使用的配件等,由资产主管、开票员对维修台账进行审核签字。维修员按月将资产主管、开票员签字完成的维修台账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复印后分发到财务处、督查处。
3、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对维修台账进行抽查,查看是否需修物品的数量与维修台账中登记的是否一致,维修台账作为维修主管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租赁分公司的资产增加
(一)、总仓及项目部建筑设备移交
集团公司下属材料处总仓将库存所有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移交租赁分公司,作为新增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时,开具《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表》(附件八),由移交部门、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签字确认,《移交表》原件存财务处,由材料处将复印件发放到移交部门、租赁分公司、督查处、土建公司,上述部门凭《移交表》登记台账。
具体操作办法:
1、自本制度审批通过执行之日起,租赁分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后,所有总仓调出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进行清点后,先填写《移交表》由总仓移交租赁分公司,再由租赁分公司开具《租单》出租给项目部,直接由总仓场地调拨。
2、不常用的物资长时间没有调拨到项目部,但属于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的,清点后填写《移交表》,直接由总仓驳运到租赁分公司场地堆放。移交时,所有移交租赁分公司的物资必须状态良好,有问题的物资必须由总仓或公司材料处进行修复,否则租赁分公司可以不予接收。
3、自本制度审批通过执行之日起,租赁分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后。
所有项目部调入总仓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直接拉到租赁分公司场地,清点后,状态良好的物资先入库到总仓,再填写《移交表》移交租赁分公司保管。有问题的物资做退回总仓处理,待总仓或材料处修复后再移交租赁分公司,有问题物资的维修费用计入项目成本,非正常损耗的由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项目部退回的物资先归还总仓,待总仓全部还清,再退回租赁分公司,按退租处理。
(二)、新增购买物资
当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无法满足内部租赁或对外出租时,由租赁分公司按公司材料申报流程向公司材料处申请购买相应的建筑设备,由材料处按材料采购流程购买建筑设备,到货后,租赁分公司按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与其他处室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和验收单,各处室按入库单、验收单登记台账。
九、租赁分公司的资产清查
1、公司财务处、材料处、督查处于每年阳历12月31日对租赁分公司库存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点工作由材料处总负责,租赁分公司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如遇到特殊情况,清点时间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延长。参与清点人员按《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九)登记数据,清查完成后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清查人员统一当场签字确认。《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统一发放到督查处、土建公司。
2、资产清查方法:
3、资产主管岗位调整或离职时,需对租赁分公司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工作完
成且没有问题后,资产主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对租赁分公司的库存资产或已出租的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材料处、督查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上报给公司总经理。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租赁分公司的经营工作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的,由上述处室对租赁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涉及犯罪的,报有关执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法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十一、附件
1、《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
2、《租赁申请表》
3、《租赁合同》(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样本,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样本,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样本)
4、《租单》
5、《退单》
6、《结算单》
7、《商会租赁合同》(商会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样本)。
8、《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表》
9、《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