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一、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锅炉房管理安全规定,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2、每月对锅炉房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参与锅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决策和研究,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有责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管理的使用情况。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强度,使锅炉房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卫生,用具、工具煤场、煤渣堆放、备品备件、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消除跑、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水位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抹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管理人员组织所管区域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
6、锅炉房是生产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8、锅炉房内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炉工均应懂得正确使用这些器材。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10、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1、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13、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接班者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楚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点清工具,如不符合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8.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4)
1.岗位责任制
1.1司炉工为锅炉岗位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锅炉运行记录完备,所有记录都需有当班人员的签字。
1.3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4接班前按规定巡检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等装置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1.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1.6锅炉房内外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1.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巡回检查
2.1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2.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2.3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锅炉压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气管道阀门每个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检测试验,燃气管道法兰每个月做同样试验一次。
3.定期维护
3.1安全阀手动放气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试验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3.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一次冲洗存水弯管,并在刻度盘上划标工作压力红线。校后铅封。
3.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3.4锅炉、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5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锅炉燃烧、压力、水温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4.2五不交: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锅炉本体和附件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接;在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不到位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称:燃气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编号总页数SG01-57共3页制订部门实施日期设备部
4.5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得擅自离岗。
5.安全防范
5.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5.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锅炉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开关、设备等。
5.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锅炉房配有消防器材,责任人需认真管理,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5.6锅炉房内动火作业需到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5.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应急处理
6.1超压
6.1.1超压现象:
①压力表指示压力急剧上升超过锅炉最高容许压力。锅炉汽化引起超压时,压力表抖动甚至压力表晃动;②安全阀起跳;
③系统局部变形、泄漏或开裂。
6.1.2超压处理:
①停止燃烧设施的运行;
②锅炉超压时,如安全阀未起跳,应立即手动打开安全阀泄水降压;③因定压装置失效,而引起超压时,应对压力控制系统从新调整。
6.2爆管事故
6.2.1爆管现象:
①爆管时,有爆破声并可听到水流的喷出声;
②炉膛由负压变正压,且有蒸汽、烟气和水,由炉墙各孔门喷出;③炉膛火焰发暗,燃烧不稳定或熄灭;④排烟温度下降;
⑤锅炉压力下降,补水后压力仍下降。
6.2.2爆管处理:
①水冷壁管或对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较小,还能维持运行,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后停炉;②虽经补水,但压力仍然不能维持,或其它原因无法运行时,应立即紧急停炉;③停炉后,应关闭锅炉的出水阀门与回水阀门。
6.3立即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①锅炉温度急剧升高,而水位明显下降;②补给水泵失效时;
③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④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⑤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⑥燃烧设备损坏,外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时;⑦燃气泄露报警,排除误报警后。
6.4燃气泄露报警
若燃气泄露报警仪报警,当班人员要立即查清报警原因,排除误报警的可能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①关闭燃气供应阀门,停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