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热门19篇)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
1、设备管理制度范围
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点检、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本制度对公司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目的
2.1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职责
3.1工艺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科室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设备资产管理
由工艺设备部对所属设备资产进行综合管理,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5、设备的更新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6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工艺设备部。工艺设备部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工艺设备部负责实施 。
6、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增设备流程: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目前设备使用不满足生产或需要更新的情况下,向工艺设备部提出申请,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达到的利用程度。工艺设备部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的申请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批及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购置。
6.2新设备进厂后,由工艺设备部与使用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工艺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由工艺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3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工艺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制订相应的设备保养及相关资料。设备档案由工艺设备部统一管理。
6.4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工艺设备部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等资料齐全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制特种设备验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设备档案由工艺设备部统一管理。
7、设备的移装
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部领导批准后,报工艺设备部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工艺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8、设备的封存管理
8.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工艺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封存。
8.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8.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工艺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9、设备的报废
9.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9.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9.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9.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9.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9.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9.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9.2设备报废的审批:
9.2.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工艺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10、设备的使用管理
10.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
10.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所有重点关键设备,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10.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才能独立操作。
10.4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搞好日常点检及保养,做到“三好四会”,即“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设备故障”。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设备运转中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10.5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超负荷、超规范及精机粗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工艺设备部审查,经工艺设备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11、设备的点检及维护保养
11.1设备使用部门按《设备点检及维护保养规定》进行实施。
11.1.1设备的日常点检:班前由操作人员,根据设备日常点检表内容对相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11.1.2设备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检修人员为辅,根据《设备一级保养指导书》对相应设备进行保养。一级保养原则上每周周六进行一次。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保养过程中如有对设备进行维修则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并统一交于工艺设备部管理存档。
11.1.3设备二级保养:以检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根据《设备二级保养指导书》对相应设备进行保养。原则上每季季度末进行一次。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保养过程中如有对设备进行维修则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并统一交于工艺设备部管理存档。
11.1.4设备三级保养:以检修人员为主,使用部门相配合。生产设备的精度及工艺验证是产品质量及效率的保证。根据《设备三级保养指导书》于每年6月至8月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生产设备进行保养并全面大检修。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由工艺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与《设备大检修单》,并交工艺设备部归档。
12、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管理
12.1精密、大型、稀有、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根据“保养指导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规程,合理润滑设备,合理使用设备,生产中严禁超负荷和拼设备。发现问题逐级反应及时解决。使用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精度普查,报工艺设备部备查。
13、设备的润滑管理
13.1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13.2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车间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换油工作,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14、设备档案管理
14.1公司所有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订购合同、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及相关附件等)统一由工艺设备部管理。
14.2凡是需要设备资料的部门应到工艺设备部借用,并按时归还。
15、设备考核管理
15.1保证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对设备使用部门按《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进行实施。
16、报表资料统计
设备的登记和统计是反映企业设备的动态变化。它的意义就是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必须准确掌握设备动态状况,使之得到合理的使用、维护、保养。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2)
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润滑,减少设备的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
二、润滑油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否则扣责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各种设备的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做好油质化验和换油的各种记录,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润滑卡片。润滑卡上要写清设备需要油脂规格,注明润滑部位,加油和换油周期,包机人等。设备没有润滑卡片不准投运。
四、机电管理部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设备润滑工作做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五、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的罚款处理,报废的设备责任单位要照价赔偿,对于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类别给予相应处罚。
六、基层队组使用设备每满三个月的,润滑油要及时化验,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润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设备按照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脂)。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3)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漏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卫生、交记录;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接双方要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记上正式签字。
七、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录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八、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九、维修工人(机、电)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们解决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易处理的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
为保证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结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各分厂、车间、科室等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管理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做到:班前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各个部位,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到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符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罚款10-100元。
2、设备事故处理: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工艺设备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设备使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工艺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3、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管理: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进行生产极为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班交接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合理润滑、使用设备,润滑油料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生产中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工作中发现问题逐级反映、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罚款20-200元。
4、特种设备的管理考核:特种设备必须是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定期检查和清扫。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驾驶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其中行车必须严格进行日点检并做相应的记录;叉车一车一帐,并做好维护和维修记录。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罚款20-200元。
5、自查工作考核:各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设备的自查工作,主要对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按设备维护“四项要求”进行检查评定,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工艺设备部负责对各部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组成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各部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循环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6)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7)
设备管理与维修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机械学院实训中心一切设备均属设备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从参与选购、安装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第二条设备的管理、维修与技术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资产员协助。机械维修由李辉...
第一条 机械学院实训中心一切设备均属设备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从参与选购、安装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维修与技术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资产员协助。机械维修由李辉负责,电气维修由江勇负责。
第三条 中心设备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由资产员建立档案,其中包括统一编号、调入、调出、封存、报废手续、验收记录历次安装记录,备件图册,定期精度检查和事故报告等。上述技术资料由资产员管理。
第四条 新进设备以分管主任、资产员、设备维修员为主进行查收。安装、试车、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使用保修期内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与制造单位联系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维修。
第五条 设备的改造由维修员提出改造计划及技术资料,由分管主任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大项目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条 设备的封存、报废手续由资产员办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包括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他人设备。起用封存设备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条 设备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要按规定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一、二级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最佳技术状态,并参加设备管理、试车和验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第九条 日常维修保养是操作人员每天例行的保养,应在班前、班中、班后认真检查,擦试设备各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按要求经常润滑、清洁,班中发生小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十条 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检查,资产员和维修人员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资产员、维修员对全中心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出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 日常保养要达到:
1、清洁:每班后,必须擦拭设备各部位,及各传动件,工具柜、电气柜清除铁屑灰尘,做到表面及死角无油垢,无锈蚀,床身无黄袍,机床周围清洁干净。
2、润滑:各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机床擦后按规定注油,机床开动前按规定检查各部位并注油。
3、整齐:工夹量具、随机附件,擦拭干净,放置适当位置,排列整齐。
4、安全:上班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刀具装夹是否牢固,易松动部位是否可靠,电气部分有无破损及漏电,班后切断电源,设备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无损坏,安全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 三个月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清洗。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以维修员为主,操作者为辅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部分易损件,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中心设备的维修和二保计划,由分管主任安排下达计划。
第十四条 每次设备修理后,由资产员、维修员和操作者验收,同时维修人员作好记录,资产员作好工作量考核统计。
第十五条 备件由仓库建帐保管,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维修人员建立维修记录,资产员定期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8)
为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保持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减少缺陷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实行人员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运行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运行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检查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设备状态。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产。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维修人员(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转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未经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运行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9)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
(1)包装有效性;
(2)整机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数量;
(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0)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等。
②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齐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力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戮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因此,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人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重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5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支脚是否牢固可靠。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现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2)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3)
一、工作纪律
1、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本部门以到达班组时间核定),迟到一次考核5分,早退一次考核10分。
2、检修休息室要保持清洁,窗明几净,更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文件盒、茶杯实行定置管理。当天值班人员进行清扫(7:30前),否则考核5分/次。
3、班组成员请假时需提前10小时进行,电话请假每次考核3分,连续3次电话请假考核15分。未请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执行公司旷工程序),未在提前10小时请假考核3分/次。
4、早会完毕后及时开始工作,凡未及时开展工作在休息室内抽烟者,考核个人5分/次。
5、对分管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不到位扣罚10分;导致设备故障的每次考核30分/次。
6、工作期间应严格服从班长及车间领导的工作分配,当天的任务当天必须完成,否则考核每人10分。
7、上班期间及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允许饮酒,否则考核50分/次。
8、节假日值班期间,及周六、日值班人员应按时上班,无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分。
9、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岗位有工作任务时要迅速到达岗位进行处理,无故延迟检修时间每次考核20分/次。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或工作的扣罚100分;
11、在部门、班组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每次考核100分;
12、一个月内累计累计违反工作纪律3次,扣罚100分;
二、巡检纪律
班组成员应以积极主动、认真的态度对待巡检工作,仔细检查每台设备,对有异常、试运行等设备要加强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整改,否则考核10分/次。
熟知各包机的巡检内容,能正确判断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到车间,重大缺陷须立即汇报车间领导,否则考核10--20分/次。
班组成员应按时巡检,巡检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到表内,未巡检签字的,每次考核个人10分(车间查处的考核个人20分)。
巡检应严格执行五字操作法:听、看、查、摸、闻;
有人请假或休息时,班长应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巡检,班长未安排考核班长10分/次,代替巡检人员未巡检考核10分/次。
三、检修任务书、日常维修
检修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内进行检修工作时都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证,一次不办理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重要装置不办理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0分/次。
检修工作票证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标准填写,不得乱写乱画,缺页少项,否则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检修工接到工作任务后及时与工艺班长联系,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确认措施落实完毕无危险因素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始工作,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检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联系工艺人员试车,确认签字后交付生产使用,工作票证妥善保存,凡月底检查时缺少一张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分/次。
检修工作现场要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容器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动工具要符合规定,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关键设备、部位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检修完毕后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艺人员及时恢复,对不能恢复的要有临时措施,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未及时恢复的每件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件。
设备检修完成投入使用时周期不够15天者追究质量责任,根据设备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别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20分。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4)
第一条 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 在认真执行各生产系统的巡回检查制的基础上,各单位、保运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 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第七条 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管理部门机、电、仪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本专业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 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关键机组要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管理制度》中有关特级维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5)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6)
第一条 一切设备均属设备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从参与选购、安装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维修与技术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资产员协助。机械维修由李辉负责,电气维修由江勇负责。
第三条 中心设备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由资产员建立档案,其中包括统一编号、调入、调出、封存、报废手续、验收记录历次安装记录,备件图册,定期精度检查和事故报告等。上述技术资料由资产员管理。
第四条 新进设备以分管主任、资产员、设备维修员为主进行查收。安装、试车、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使用保修期内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与制造单位联系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维修。
第五条 设备的改造由维修员提出改造计划及技术资料,由分管主任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大项目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条 设备的封存、报废手续由资产员办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包括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他人设备。起用封存设备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条 设备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要按规定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一、二级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最佳技术状态,并参加设备管理、试车和验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第九条 日常维修保养是操作人员每天例行的保养,应在班前、班中、班后认真检查,擦试设备各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按要求经常润滑、清洁,班中发生小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十条 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检查,资产员和维修人员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资产员、维修员对全中心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出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 日常保养要达到:
1、清洁:每班后,必须擦拭设备各部位,及各传动件,工具柜、电气柜清除铁屑灰尘,做到表面及死角无油垢,无锈蚀,床身无黄袍,机床周围清洁干净。
2、润滑:各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机床擦后按规定注油,机床开动前按规定检查各部位并注油。
3、整齐:工夹量具、随机附件,擦拭干净,放置适当位置,排列整齐。
4、安全:上班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刀具装夹是否牢固,易松动部位是否可靠,电气部分有无破损及漏电,班后切断电源,设备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无损坏,安全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 三个月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清洗。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以维修员为主,操作者为辅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部分易损件,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中心设备的维修和二保计划,由分管主任安排下达计划。
第十四条 每次设备修理后,由资产员、维修员和操作者验收,同时维修人员作好记录,资产员作好工作量考核统计。
第十五条 备件由仓库建帐保管,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维修人员建立维修记录,资产员定期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7)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8)
为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保持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减少缺陷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实行人员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运行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运行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检查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设备状态。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产。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维修人员(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转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未经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运行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9)
一、 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一分钟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 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 电压过高或过低或是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时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台布盖好。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否则不用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擦拭。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