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核制度(热门4篇)
培训考核制度(1)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培训考核制度(2)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幼儿园保教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幼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园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园食堂的具体情况,从2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培训考核制度(3)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培训考核制度(4)
教师是校本培训的'主导力量,要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积极为教师开展继续教育校本教研创造条件。要逐步发现和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习考勤考核制度。
1、学期初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写好校本培训自培计划。
2、按时参加校本培训,及时在签到册上签名。统计学分时以本人签到为准给予学分。如有特殊情况要向负责人书面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事后应补齐有关学习记录笔记。
3、参加培训要认真作好笔记,整理资料,统计学分时上交,凭资料给予学分。
4、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5、计算学分要严格按照要求计算。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 岩坦镇溪口小学
· XX.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