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制度(汇编14篇)
研发制度(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研发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研发经费的来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项目费用;
3、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3.1为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3.2为进行研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3.4用于技术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经费的管理。
4.1公司研发部是研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4.2研发经费由公司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项目团队对已发生的研发经费要及时填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4.4各项目团队对于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物装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4.5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5、研发经费的核算办法
为准确核算公司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公司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来实现。
5.1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费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
公司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研发活动进行核算:
5.2对于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只有部分专利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把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从管理费用中转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予以本金化;对其他专利和专有技术,一般不从管理费用中转出作出金化处理。
5.3项目核算辅助帐的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公司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下表:
研发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制度(4)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结合纺织工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纺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全部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纺织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推进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和维修配件的商品化,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本地区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竞赛活动;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维修新技术,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对进口设备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备品配件的国产化;
(七)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闲置设备的调剂;
(九)负责统计上报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报表。
第七条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制订企业的方针、目标时,应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任期责任目标中,必须列入设备完好率、设备新度系数等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制度。基建、扩建、成套配套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企业应组织设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企业购置设备时,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
第九条企业选购的设备应备有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设备到厂后,应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使用。对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投产后三个月内,使用部门和安装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制造、维修、使用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设备制造部门应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用户进行访问,及时处理答复用户意见和建议,供应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做好售后服务。
企业应将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设备制造部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正确使用设备,必须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设备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严禁拼设备、超负荷。
第十四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操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试验,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企业应制定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保养工作周期、技术条件,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润滑管理,制定润滑管理办法,做好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第十六条设备修理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采用周期计划修理和状态修理两种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业采用两种修理方式的设备名称及修理周期,按本制度各行业的《附件》规定执行。对《附件》中未作规定的设备,企业也应自订修理方式。
第十七条企业对采用周期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计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对采用状态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以保证修理计划的准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按各行业《附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质量检查、接交验收办法。维护、修理人员应按维修技术条件做好各项维护、修理工作。
企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维护、修理工作进行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必须根据“保养技术条件”和各行业《附件》规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术条件”办理接交验收,评定修理质量或等级。
第十九条对进口设备的维护、修理方法和技术条件,可参照国产设备由企业自订。
第二十条企业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十一条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按国家有进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审计监督。企业应制订太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应由设备管理机构有计划模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和相适应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七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制订管理办法。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理线路图、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技术特征、维修发行动态变化资料的设备卡片和设备台帐,并定期核对,做到记录正确,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和考核。企业的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设备完好率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每季累计一般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50%,多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25%。
大、小修理分两面个等级,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一等,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等。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工艺要求者为一级,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级。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合格,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不合格。
设备故障率以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发生的故障计算,故障停台台班数指当班不能修复的故障台数。
设备维修费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表式按季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设备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一般设备事故:由企业自定。
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纤设备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按季如实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特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企业应制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于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配件、器材的购置、制造、验收、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专用工具、容器、衡器、仪器、仪表等应做好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机修、动力和空调部门要加强计划、调度和质量检查等管理工作,适应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维修的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设备维修工时、资金、消耗定额。
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七条纺织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置设备管理工程专业,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专门人才。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会同教育部门举办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班培养维修技术工人。
第三十八条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订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教育培训规划。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维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机、电、仪一体化”维修技能和“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
第四十条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定期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成绩均应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一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职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奖励。
(一)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促进生产发展及在行业设备检查评比中取得优胜的;
(二)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三)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五)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七)参加维修技术操作比赛,获得操作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十三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运行状况恶化而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进行生产,由此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设备因保管不良造成报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是全国性的基本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纺织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发制度(6)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研发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研发经费的来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项目费用;
3、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3.1为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3.2为进行研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3.4用于技术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经费的管理。
4.1公司研发部是研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4.2研发经费由公司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项目团队对已发生的研发经费要及时填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4.4各项目团队对于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物装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4.5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5、研发经费的核算办法
为准确核算公司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公司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来实现。
5.1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费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
公司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研发活动进行核算:
5.2对于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只有部分专利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把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从管理费用中转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予以本金化;对其他专利和专有技术,一般不从管理费用中转出作出金化处理。
5.3项目核算辅助帐的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公司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下表:
研发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研发制度(9)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原材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计划及工艺操作规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原材物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6)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应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在推行新工艺技术、改进工艺操作、试制新产品时,应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原则。
(7)负责在开发、研究新产品时,采取和落实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8)在进行中、小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研发制度(10)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二章研发计划、立项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第4条研发计划的内容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第5条研发计划的撰写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6条研发计划的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第7条研发立项报告的编制、审批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三章研发项目实施及进度控制
第8条技术研发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项目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四章研发项目技术管理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五章研发项目成本管理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第22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第六章研发项目文档管理
第23条项目文档管理的意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第25条项目文档管理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七章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1)将个人(或集体)的.职务发明整理,提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提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2)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5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研发制度(12)
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尝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研发部管理制度。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
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调查研究: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可行性分析: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
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
编写试制记录.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研发制度(13)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尝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 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4.1.3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1.4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4.1.5 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4.1.6 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4.1.7 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4.1.8 标准化要求:
a 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 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 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 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4.1.9 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4.1.10 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4.1.11 根据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的评议情况(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1.12 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4.1.13 新产品设计实施、试调周期和经费估算。
4.2 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件设计.
4.2.1 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实验研究(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实验),并写出实验研究大纲和实验研究报告。
4.2.2 做出产品设计核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 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2.4 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4.2.5 绘制系统工作原理图,并作简要说明.
4.2.6 提出特殊原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4.2.7 对技术任务书提出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4.2.8 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4.3 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设计基础上完成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5. 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5.1 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5.2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5.3 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
5.3.1 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5.3.2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5.3.3 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5.3.4 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5.3.5 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5.3.6 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
5.3.7 编写试制记录.
5.3.8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5.3.9 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5.3.10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5.3.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6.新产品鉴定的管理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应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系列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
6.1鉴定工作需准备的文件:
6.1.1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的成套资料。
6.1.2 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图应备有二十套,发设计、工艺、全资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室、装配和零件加工车间、总工程师办,并存档)。
6.1.3 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6.2 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结论的内容是:
6.2.1 样品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6.2.2 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性与可靠性,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明确批量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6.2.3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7.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7.1 新产品移交投产应具备的文件:
7.1.1 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7.1.2 产品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 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个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7.1.4 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资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7.1.5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1.6 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7.2 技术资料验收:
7.2.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7.2.2 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7.2.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应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7.2.4 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7.2.5 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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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制度(14)
一、考核目的
为更好的在公司范围内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特制定此方案,对部门内各岗位员工实施月度绩效考核制度,以推动本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二、考核原则
1.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不可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评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2.对无法实施量化绩效考核之岗位,以 360 度绩效考核为原型,注重其绩效的全面考评,从其所在部门、内协部门、上下级以及关联同事间收集考评意见,以最大程度还原绩效考核真实性、准确性;
3.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坚持交流和沟通,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开诚布公地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肯定成绩,指出需要努力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三、考核范围 研发部全体员工。
四、考核种类
研发部员工绩效考核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考核内容
(1)新产品研制: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任务的完成情况;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现有产品改进完善任务的完成情况;
(3)工艺改进: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工艺改进任务的完成情况。
(4)内部管理: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研发部内部管理改进计划的完成情况或产品技术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内的管理、控制、协调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临时工作: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考核细则:
1、月度考核
(1) 年初公司经和研发部充分沟通后,制定研发部年度计划,包括新品研制计划,现有产品改进完善计划、工艺改进计划及研发部内部管理改进计划;
(2) 研发部根据年度相关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制订当月部门工作计划;
(3) 研发部根据月度部门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其中产品研制及改进完善任务应组成产品技术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制订每位员工月 (附后)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相应的权重,填写《研发部员工考绩表》 ,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本人保存;
(4) 月度工作计划应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考核人,其中在产品技术项目组内承担的相关任务,考核人为该项目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相关任务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其它工作任务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
(5) 月底研发部员工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考绩表》说明本月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
(6) 研发部员工月度考核得分由本人所承担的新品研制计划、现有产品改进完善计划、工艺改进计划、内部管理该计划及临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各项工作考 )核得分加权平均即为员工月度考核得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考绩表》。
(7) 考核结束后,研发部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部门全体人员的《考绩表》提交人事部;
(8) 人事部将研发部全体人员《考绩表》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存档备案。
2、季度考核
(1)新产品研制: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3)工艺改进:
(4)内部管理:
(5)临时工作:
季度考核细则:
研发部员工季度考核得分为本人季度内各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年度考核
(1)新产品研制: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3)工艺改进:
(4)内部管理:
(5)临时工作:
年度考核细则:
研发部员工年度考核得分为本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七、奖罚
1、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季度考核的依据;
2、季度考核结果和季度奖金挂钩,部门负责人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提请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3、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奖金挂钩,部门负责人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提请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4、研发部设计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部门设计人员前两名者,除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嘉奖或加薪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
5、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考核结果低于 70 分的个人,对其本人除不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减薪、调岗或辞退处理。
6、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按要求填写考绩表者,当月考核成绩为 0。
八、绩效面谈与复评
1.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由部门向被考核对象告知,并通过组织绩效面谈,以达成与员工的共识,由其最后确认考核结果;
2.复评时,在通常情形下对考核分数疑意不大的考核分予以认可,但需对特高分、特低分做出特别复评,必要时要做出适当调查了解或询问,在事实确凿后给予判定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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