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97年购买了 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他于2007年8月因为 “急性重型药物性肝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 我 朋友觉得有争议,所以请教您几个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意义 或 要求是否等同? 还有就是:“急性重型药物性肝炎” 这种重大疾病,是否通常保险公司拒赔? 有诉讼的必要不?
不是说类似就可以赔付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保险公司的制定要求,这也是保险公司跟医学会等相关权威部门制定后上报保监局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所以你朋友得的病如果没有平安所规定的疾病是不能赔付的!你朋友得的是“急性重型药物性肝炎”而非保险公司规定的“暴发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