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的是企业应该支付高于正常工资水平的情况。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在第三十二条,你说的情况是想适用第三款,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类情况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劳动单位。同时,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还是要遵守。因此,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履行通知义务。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可以帮到你,觉得有帮助,就给个好评吧。
建议你详细描述所要咨询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见《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是否有过错,只影响单位是否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您所说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并不是企业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而是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您所说的情形,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虽然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前述第二项的内容有相似之处,但是加班事实和加班工资的计算并不像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基础工资那样一目了然,一般都会存在争议,劳动者自己很难完成举证,因此如果单纯以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可能存在风险。
最好不要提出解除合同,毕竟劳动合同基本不会约定这一条款,如果你解除了就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就无法得到赔偿。我的建议是,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话,你就直接去当地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们企业就可以了,他们会处理这个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你的意思是不是企业存在第38条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企业存在第38条情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立即单方通知企业解除合同的。但前提是:劳动者必须已经收集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为企业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故据此条规定,劳动者只能要求支付相应较高的工资报酬,而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长期恶意欠薪则可考虑走司法程序索要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44条的内容是加班费用支付,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以上可以得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44条,劳动者当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的方式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
当然可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企业和职工订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的话,凡是出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其订立的合同也就自动终止。这是法定终止(解除)的是由!不是企业违法终止(是由),若企业违反所订立的合同事项的,则该承担违约责任。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劳动法四十四条是关于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你要问的问题是不是如果企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如果企业满足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条件,且劳动且有证据证明,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可以,提出解除是你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之一
四十四条是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你不能以此来辞职,可以具体与律师沟通你们的情况,让律师为你们出具详尽的辞职方案,以维护你们的利益最大化。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对于加班行为的存在必须提供初步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为把月薪折算到日薪来计算加班费。 法定平均每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 用你的月薪除以21.75即是你的日薪。 如果是2倍工资,就是日薪×2,三倍工资,就是日薪×3。 日薪再除以8就是小时工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费这个劳动者可先向单位主张,单位未支付的话可去投诉,这个单位会受到行政处罚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看来,你不是学法律的。你不必引用第4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因为,职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你好,可以。
不可以,可要求其支付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可以提出解除
可以随时提出。
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员工的加班费时,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纠纷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到有关部门查询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完全可以提出,还可以要求赔偿个人损失!
这是可以解除的。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即已经达到法定不再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限等条件时,可终止合同。
企业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可以,如不支付的,视为拖欠工资,当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可以,你可以参照劳动法32条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加班工资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要求拖欠工资总额25%的赔偿。
可以,可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然可以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以上是劳动法四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出现的情形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各地操作不一样,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般企业不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一般对于工资纠纷,很多地方都是走行政途径:劳动监察处理,劳动监察一般是责令改正,严重的或者行政处罚。
可以,但是各地操作不一样,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般企业不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一般对于工资纠纷,很多地方都是走行政途径:劳动监察处理,劳动监察一般是责令改正,严重的或者行政处罚。
四十四条是规定加班支付加班报酬的标准,如果单位不给你加班费,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东西。如果只是那么简单的话,劳动合同终止,跟用人单位交涉。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不能单方直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有可能涉及违约金的问题
可以,并且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针对加班费的规定,加班费也是劳动报酬,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司法实践看来,很多法院都不支持,这是法理与实践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应该是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巜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一般不能以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可能没有补偿金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参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恩,可以解除
你好,可以。
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85条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付赔偿金。
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可以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景,因此,如果符合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就终止的,谈不上解除二字。
可以申请仲裁
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要求改正。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和公司签定的合同。
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看看劳动法三十二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当44条情形发生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但特别提醒的是第36条协商解除情形下,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况可以
可以。而且是随时可以提出,不受提前30日通知的限制。
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以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为用人单位延长、假日、法定假日的工资支付,勉强可以符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解除,但并不是很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劳动合同法是后法其适用效力比劳动法高,故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可以并且可以追索加班费用
加班费比较特殊,要看单位有没有为你安排调休,也要看你手上有无相关依据,提出解除有一定的风险,还是先去监察举报比较好,解除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不能仅以此理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可以。法律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法第32条第(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没有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解除合同,及时没有违反提前30日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要求改正;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和公司签定的合同
1、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是二倍的赔偿金,是指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可以,企业违法劳动法44条,属于劳动法第32条第3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违反《劳动法》44条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44条则不属于解除的范围而,而是劳动合同终止。
问:关于劳动法 请问对于企业捆绑工人工资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答:能否说具体一点啊 呵呵 这样不是很清楚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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