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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如何做这个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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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如何做这个继承公证?

A男B女结婚时,A有4个子女,都已成年。 B有2个子女,都没有成年。
多年后,A病故,众人走上法庭并依法对A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继承(有判决书)。
B用分割完毕的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商品房一套。
如果B女去世,B的2个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时,
1. 公证处会不会要求A的4个子女出具意见(因为B的人事档案里亲属关系写有A和6个子女,包括自己的2个)?
2. 是否可以依据上次的判决书,证明A的4个子女和B没有憨户封鞠莩角凤携脯毛抚养关系,不得参与B的遗产继承,从而不要求A的4个子女出具意见?
3. B曾想做一个遗嘱公证,但是公证处人员说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未必没有日后诉讼的问题。另一个公证处人员说,依照上次的判决书,不需要A的4个子女出具意见,B的遗产与A的4个子女无关。
我是B的2个子女之一,只想简单些。请问准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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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14 09:40:19
  • 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李***

    2018-01-14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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