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增值税
汽车销售企业为扩大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代理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对汽车销售企业代收代垫的款项,是否按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缴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征收增值税全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服务而向消费者收取的各类手续费应并入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而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无论采取何种核算办法,均不应再征收增值税.全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服务而向消费者收取的各类手续费应并入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而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无论采取何种核算办法,均不应再征收增值税.全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服务而向消费者收取的各类手续费应并入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而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无论采取何种核算办法,均不应再征收增值税。全部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因此,...详情>>
答: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 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 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 险机构所在地的...详情>>
答:此处所说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是与销售货款一并收取的款项,所以是价外费用。 举例说明,如A销售货物给B,A发货时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运输公司开票给A,A将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