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出个主意??
我们单位破产了,破产前三年单位分给我们一间房,有20多平方,现在破产单位主管国家机关要在我们住的地房开发房地产,让我们没条件搬走,我们不走,它们起诉我们了,开庭了,我们住的是单位福利房,总共20户,
你们居住的这种房子应当为公房承租房,公房承租房和一般的承租房是不一样的,公房承租是我国特殊时代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和物权法的出台而逐步淡出历史舞台,但毕竟在我国目前相当时期内,此类问题和纠纷都会存在,因此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必须考虑其特殊的政策背景。
国家在拆迁中要区别对待,国家是保护公房承租房的合法利益的.但各个地方还是有所差别,不过总体上差别不会很大.你们一定要联合起来,聘请专业律师,结合你们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4]307号 颁布日期:2004/10/20 实施日期:2004/11/15 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的最低保障 本《通知》施行后,拆迁最低补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360号)的规定执行。
新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不足9万元人民币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补足9万元人民币,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自行购房;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以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主要依据确定的评估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安置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住宅房屋最低补偿安置仍按原规定执行。 。
这就是我国方针﹕多少为国家贡献了大半辈青春的国营单位职工和老战士·到老了国家一句改革就把这些功臣踢出马路·(其中还有拨下来的都成了贪官唐僧肉)多少国营单位职工和老战士、此刻二攴都吃不饱(歪提三攴)正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前人种树、后人遮荫√.......
如果房子的房产权上名字不是你的,那你们只是公司给你们住不用交钱,(算是不用住宿费的福利),那你们还是什么都没有。
都起诉了你们也没请律师,那就等法院判决吧
由法院判决吧。
这么大的事,你们似乎没有请律师阿.
你住的房子属于公产房,你只想由承租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你们不能主张对房屋的权利。在你单位破产后,你提到的8户和12户应当分别两种情况。其中8户,由于房屋所有人为原单位主管部门,如其欲解除合同,应当提供替他补偿。而12户的房子,房产所有人为破产单位,本应当例如破产财产当中,因你们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出租任已经不存在,原合同会因当事人一方的不存在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可能会要求你们搬迁。但是,我认为法院如判令你们搬迁,应由你开发土地的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居住条件。
根据《合同法》你们做为承租方有续租的优先权,只要这房往下还要租,你就有权优先继续租。如遇拆你们将是被安置对象,开发方或给钱或给房一定要有个说法的,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走。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国有企业破产安置方案中应当考虑承租单位公房的职工安置问题。不知你所说的“单位破产了”是指宣告破产还是破产已经终结,如果破产程序尚未终结,你们应当向破产清算组提出你们的住房安置问题,同时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你们也不应当无条件搬走,而是应当有条件即得到必要的安置补偿后搬走。你们的问题涉及职工较多,如果能够联合起来共同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应诉,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维护。
你们一定是要搬的,现在是安置的问题如何是好。建议你去找当地的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反映一下,会对你们有好处。
你们肯定得搬走!关键是争取到多少赔偿金的问题。
现在破产单位主管国家机关要在我们住的地房开发房地产,让你们无条件搬走,视不合法行为。赶快请律师。他们没资格去开发房地产。
都 提交法院了,还能这样?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就是了!
我觉得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给予公民最低的保证,最起码要给你们安置住处,要么就给一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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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