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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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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

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我无权处置或使用,否则负法律则任,是否合理我是一名设计师,最近新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在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内容如下: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设备、资金,分配工作和任务,所产生一切业务成果和技术成果,著作权、版权、发明权、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或擅自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问题:1、请问单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一旦同意,是否有效。
2、我想保留这部分权利,是否合理,法律是否支持
3、如果我能保留自己在单位的设计成果相关权利,应该怎样
做,怎样修改这部分条款

新用户只有这些分了,十分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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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3-09 17:46:05
  • 这在著作权法、专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的。 
    在著作权法中表现为职务作品,在专利法中表现为职务发明。
    两者规定大致相同,总的来说就是,如果是单位派发的工作,并且利用了单位
    的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得到的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归单位所有。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成果的归属就可以与单位约定。

    看你的意思,是想保护你设计出来的东西,但像我说的,有一部分已经是法定的了,我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商量说你设计的东西让你无偿使用某段时间,算是一个
    许可合同,有了这个合同就等于你也有了使用权利,省得到时候和单位搞不清楚。
    其实知识产权核心还是经济权利,你又不是搞学术科研需要多少专利来评职称,
    能够随便用就可以了,是吧。

    始***

    2018-03-09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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