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做法对吗?
我的一个朋友因交通肇事案,被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过程中,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体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挑选有争议,故法院自己选择了一家鉴定机构。但鉴定机构在对对方当事人作司法鉴定时未通知我的朋友,法院也未通知我的朋友参加。现我的朋友以鉴定时我未参加,所以不服此鉴定,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认为鉴定时不需通知我朋友,我朋友以未参加鉴定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不合法,故不支持我朋友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的做法对吗?理由正确吗?司法鉴定需要那些程序?请指点迷津
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应该通双方当事人,因为涉及司法鉴定人的回避。如果不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怎么行使申请回避权,故此,法院在鉴定前,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在鉴定前没有通知你的朋友,是错误的.你朋友要求重新鉴定合法,法院应该允许.
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应该通双方当事人,应为涉及司法鉴定人的回避。 但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参加鉴定, 只有在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法院应通知当事人,但不必需要求当事人到场。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