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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过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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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过继问题

我一位亲戚,她才30多岁,离婚2年了,协议离婚时孩子跟的她,一直由外婆家带着。现在她查出得了绝症,她想把自己可怜的孩子过继给自己的亲姐妹。请问这样可以吗?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是否一定要得到生父的认可?请回答得仔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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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0 03:49:13
      一,法律规定(没耐心的读者,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分析 按你说的情况,首先要跟孩子的父亲及其爷爷奶奶,婆婆公共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不同意把孩子送养的,可以亲自抚养孩子。
       其次,要上述关系与收养人签署收养协议,最好去公正了。 最后,要去民政局登记,接着去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不是很熟这方面的法律,大约是这样) 这孩子真不幸!难过了。。。。。。 。

    上***

    2018-02-10 03: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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