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2 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①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②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④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3条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