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瓷砖合同(通用4篇)
加工瓷砖合同(1)
委 托 方:
被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加工数量、颜色、标准、质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送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甲方约定乙方加工产品的类别、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本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产品代加工的相关活动。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类别、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用于其他的生产。
4、乙方自行准备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地点、包装袋以及配送货物的车辆。
6、乙方应负责所有为甲方代加工货品的运送及装卸。
7、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代加工费用约定
1、甲方以协商好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委托乙方代其加工产品,乙方在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生产设备维护、原材料购买、生产场地租赁、包装、货物运送、装卸等费用)。
2、甲乙双方所协商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含运送装、卸费用)见下表:
(注:彩色勾缝剂代加工总包价格根据具体颜色由双方单独协商)
第四条 对账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业主方所签的货物验收单回执交与甲方,甲方与业主方对账后确认当月的实际送货数量,以此作为当月付款依据。
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乙方付款。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70%。
4.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80%。
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开始正式生产,当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甲方检验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发货。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方拒绝收货,或者收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方投诉等事件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当批次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双方企业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加工瓷砖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瓷砖购销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及单价(单价不含税费及加工费)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及相关企业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在天内将本合同所有产品,根据乙方要求交付至 。
四、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承担:甲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交货验收后付款
六、施工事项:甲方不负责瓷砖的铺贴及安装。乙方铺贴瓷砖时请谨慎,要按照包装箱上“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中的瓷砖损耗甲方不负责。但为了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甲方在“有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跟踪监督施工。
七、剩余瓷砖退换事项:剩余瓷砖单一型号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不泡水、不沾水泥、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进行退换,否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加工瓷砖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xx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 xx(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 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工瓷砖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的室内客厅、走道、厨房、卫生间、阳台、窗台的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确保双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与权利,使双方能顺利地开展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瓷砖铺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20xx年5月2日至 20xx年5月17日。
四、承包方式:按甲方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施工,包工不包料,包施工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现场管理、包工地范围内的材料转运(铺贴工具乙方自备或自行解决)。
五、承包内容:室内客厅、走道、厨房、卫生间、阳台、窗台的地面及墙面瓷砖、踢脚线铺贴勾缝、卫生间蹲坑安装工程及包工地范围内材料转运。
六、工程质量、工期: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2、根据甲方的排砖要求铺贴,排砖的拼缝及相邻砖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铺贴应牢固、不松动、无空洞,接缝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粉等现象,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流水、无积水、与地漏结合处严密牢固。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人工费及材料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应的金额给予罚款,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量。
七、承包单价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1、单价:地砖铺贴、墙砖铺贴(包含地漏安装)25.00元/㎡;踢脚线7.00元/m;防水墙面粉刷7.00元/㎡;2个卫生间的回填找平及便盆安装(包含地漏安装)共370.00元;窗台瓷砖铺贴50.00元/个。
(单价包含人工费、施工场地内材料搬运周转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用品费、利润、税金、原结构修补修整费、脚手架费、所有的工具费)。
2、工程量计算方式:地砖按铺贴的实际面积计算;墙砖按铺贴高度乘长度计算,不扣除门窗洞的面积,门边、窗边铺贴面积则扣除。
八、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支付全部工程款。
九、甲方工作:
1、负责现场协调及管理工作,指导现场施工,检查乙方工程质量,督促乙方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
2、负责对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各道工序施工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3、根据施工实际需要,需对现场工作进行调整的,乙方应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施工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作业面需增加照明的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食宿。
十、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专职的施工班组长。
2、甲方有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者;高空随意抛倒建筑垃圾者,有盗窃、酗酒、斗殴行为者,随地大小便者,按规定给予处罚、由甲方认定后予清退出场。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火、防坠、防盗等工作,并应对自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安全及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浪费、损坏甲方的材料,包括(水泥、砂、及瓷砖)等,有浪费材料的给予双倍经济处罚,损坏的照价赔偿,瓷砖的损耗率控制在2%以内。
5、乙方必须保护好现场已完工的成品及半成品,造成破坏的按造价赔偿。合理搬运和保管自己使用的材料。对于保管保护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的给予双倍处罚。 每天施工结束后断水、断电、关闭门窗。
6、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的钥匙、不得丢失、转借他人,工程结束后交还甲方,如因乙方丢失、转借钥匙造成甲方材料被盗的,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时把施工所需的材料安排到位,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保质完成所有工程量,如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每逾期一天支付人民币100元罚金,逾期超过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的事由)。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XXX。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