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能合同(集锦17篇)
A和B能合同(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经营的_____餐厅,位于__________,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此餐厅原系甲方个人独资经营(具独资经营承诺书),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该餐厅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____元人民币。餐厅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____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在达成合伙经营_____餐厅意向后,甲方将_____餐厅的自有100℅股权,向乙方转让5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就____餐厅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餐厅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内外装修、全部的设施、设备及经营范围等,(祥见清单)。转让后其餐厅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
三、转让价格:
1、转让范围的财产50℅的折价
2、在合伙期间给甲方的厨师技术补贴费
3、甲方已办理在该地经营餐厅的卫生,工商,消防等合法证照、手续的补贴费,经双方协商转让该餐厅50℅的股权折价为15万元人民币(拾伍万)。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接受并参与餐厅的经营范围管理,
1、甲方负责与房屋出租房_____联系,并由甲乙双方与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在乙方正式接手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五、股权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12万元,其余部分3万元在4月25日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纠纷或争议解决: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和B能合同(2)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向乙方采购热水器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科凌牌热水器。型号jsd20-10,数量20个,并赠送迅达牌台式双灶一台,价值438元,迅达台式单灶2台,价值476元,干电池20对,价值100元。
二、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供货安装到位,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热水器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确认合格后,当日付余款。
三、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金额:小写:元整;大写:。
五、设备必须保证原包装,运抵安装现场验收后方可拆封。
六、整机保修三年,终身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A和B能合同(3)
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以提供一定劳务为内容的协议,某些情况下确实很难界定究竟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出现劳务关系劳动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一旦产生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在按照本文所述的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进行考评后仍无法准确判定的,一般都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所以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单位务必谨慎,通过分析双方各项具体的权利义务再决定签署何种性质的协议。目前实践中较为一致、争议较小的观点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单位工作,双方之间可签订劳务协议,而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A和B能合同(4)
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那么,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但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提出要确认劳动关系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构一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要根据以上的规定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审查,而不会仅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名称进行裁判。在实践中,“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类似判决或者裁定有很多。
A和B能合同(5)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A和B能合同(6)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有的时候公民在寻找到合适的房子并且决定租赁且签了合同之后又因为出现了特殊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租住的,或者房东临时改变主意将房屋要求收回必须毁约的情况下,都是会对对方造成必然的损失而必须承担起毁约的赔偿责任。
A和B能合同(7)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有的时候公民在寻找到合适的房子并且决定租赁且签了合同之后又因为出现了特殊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租住的,或者房东临时改变主意将房屋要求收回必须毁约的情况下,都是会对对方造成必然的损失而必须承担起毁约的赔偿责任。
A和B能合同(8)
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那么,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但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提出要确认劳动关系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构一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要根据以上的规定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审查,而不会仅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名称进行裁判。在实践中,“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类似判决或者裁定有很多。
A和B能合同(9)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A和B能合同(10)
乔叶今年1月任职于上海某贸易公司北京办事处,担任业务代表。任职前谈好待遇是固定工资,试用期3个月,每月1000元,转正后每月1600元,业务费用实报实销。到4月份他顺利转正,当月的工资为1600元。5月28日,他向办事处经理提出辞职,经理让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经理说他不适合从事这工作,当天上午就让他离开公司,并说好6月3日去领5月份的工资。6月3日他去领工资及报销差旅费,工资单上他5月份的工资成了250元,乔先生与经理交涉,经理拒不改变。因为经理认为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乔先生不知这事该如何处理,他还能否拿到应有的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乔叶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约定,乔叶5月份的工资是1600元,公司不应该克扣他1350元,只发给他250元,经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克扣工资是违法的,乔叶可以向劳动保障大队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因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A和B能合同(11)
问:我现在已经拿到公司的offer,但是还没有正式毕业,公司和我本人都愿意现在马上工作,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如果去公司工作,我的人事关系怎么办理?可以现在就算签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现行的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你的人事关系现在仍在学校,要到你毕业后,学校才可以把你的人事关系转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服务单位。
A和B能合同(12)
注销后锦画社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人员均由锦画社上级主管某商贸公司负责处理。基于此原因王某的劳动合同也进行了变更,甲方变为了某商贸公司。作为锦画社的上级某商贸公司本来效益也不太好,这次又突然接收了下级单位的一些职工,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问题商贸公司的领导开会进行了研究。与会人员认为:根据企业目前的经济情况,从锦画社划分过来的职工大部分合同将于2000年下半年到期,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不大,不如采取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一定补偿金的方法,使职工在合同到期前能拿到一笔钱,避免职工合同到期时什么也拿不到,同时也可减轻企业的负担。
经过研究,某商贸公司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一、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职工与企业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企业按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企业通知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想继续在企业工作,可自愿提出申请,单位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再招收职工时采取竞聘上岗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办法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下发职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办完手续后王某继续在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双方实际上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王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因此双方应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管理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争议。某锦画社依法被注销后,债权、债务人员由某商贸公司负责,原劳动合同一方主体依法变更后,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在申诉人自愿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被诉人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规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及时要求王某离开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将其档案关系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并通知王某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但某商贸公司不但未按上述程序做,而是在申诉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书面申请下,为其提供了工作岗位、支付了工资。由此证明劳动合同虽然履行了解除手续,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因此,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商贸公司应与王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A和B能合同(13)
空气能热水器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宾馆方)
乙方:(空气能销售商)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销售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纽恩泰空气能热水器设备2套及冷水箱2只。
二、具体配置如下:
1、10吨热水箱:2只。
2、10匹纽恩泰空气能机组:2套
3、威乐牌(中德合资)循环泵:2只
4、、威乐牌增压泵配套
5、热水机组相关的配套配件
6、10吨圆形冷水箱:2只(此相关连接管件由甲方提供)
三、以上整套热水机组及冷水箱的价格为 。
四、甲方负责把空气能热水设备所需要的冷、热水管及循环管和电源要求甲方水电工安装到空气能放置处的3米之内,并做好热水保温,乙方负责空气能热水机组的吊运、安装及调试。甲方负责把4只水箱放置的`基础底座做好,并将楼面上的防水处理做好。乙方配合甲方告诉其放置点和尺寸。
五、2只10吨的冷水箱所需的连接管件及配套的控制配件和冷水增压泵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帮甲方楼面上的安装,楼下各楼层间管路由甲方水电工安装。
六、保修事议:整机免费保修2年,终身提供服务。
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
2、空气能机组到达工地时,甲方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给乙方。
3、安装调试完成后,待甲方开张试用1个月,甲方将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付预付款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月日
A和B能合同(14)
空气能热水器销售合同
甲方: (宾馆方)
乙方: (空气能销售商)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销售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纽恩泰空气能热水器设备2套及冷水箱2只。
二、具体配置如下:
1、10吨热水箱:2只。
2、10匹纽恩泰空气能机组:2套
3、威乐牌(中德合资)循环泵:2只
4、、威乐牌增压泵配套
5、热水机组相关的配套配件
6、10吨圆形冷水箱:2只(此相关连接管件由甲方提供)
三、以上整套热水机组及冷水箱的价格为 。
四、甲方负责把空气能热水设备所需要的冷、热水管及循环管和电源要求甲方水电工安装到空气能放置处的3米之内,并做好热水保温,乙方负责空气能热水机组的吊运、安装及调试。甲方负责把4只水箱放置的基础底座做好,并将楼面上的防水处理做好。乙方配合甲方告诉其放置点和尺寸。
五、2只10吨的.冷水箱所需的连接管件及配套的控制配件和冷水增压泵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帮甲方楼面上的安装,楼下各楼层间管路由甲方水电工安装。
六、保修事议:整机免费保修2年,终身提供服务。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
2、空气能机组到达工地时,甲方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
3、安装调试完成后,待甲方开张试用1个月,甲方将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付预付款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A和B能合同(15)
太原阳曲县小学入学租房合同能不能当做依据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太原阳曲县小学入学租房合同能不能当做依据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太原阳曲县小学入学租房合同能不能当做依据
租房合同或协议不能作为县城居民户的固定住所认定依据,以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直系亲属系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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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小学学区划片、招生对象、报名要求
第一学区:东起北郑村(含北郑村),西至阳曲宾馆沿南坡街到黄寨桥,北至首邑北路两侧,南至北同蒲铁路。凡属第一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城东路小学。
第二学区:东起阳曲宾馆(含阳曲宾馆)沿南坡街至黄寨桥,北起黄寨桥沿首邑北路两侧至交通局十字路口,西至首邑南路以东,南至北塔地公交站。凡属第二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新阳街小学。
第三学区:北起黄寨村(含黄寨村),南至三眼洞铁路桥,西至南河公园,东至首邑南路(含北塔地、青龙新区)。凡属第三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阳兴小学。
A和B能合同(16)
在哪些情况下赠与合同能够终止?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通常是不能终止的,那在哪些特殊情况下,赠与合同能够终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赠与合同的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赠予合同能够终止的相关情况,赠予人应该提高注意,在赠与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你送给别人的东西是不能够随便要回来的。
A和B能合同(17)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担保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