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协议书(精品7篇)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1)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24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
1、工程名称:十堰市神针工贸有限公司
2、工程地址:十堰工业新区
3、工程内容:钢结构安装
4、承包范围:地脚螺栓制作预埋,主钢构、屋面、墙面瓦、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面漆,次钢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雨棚、大门制作安装、油漆,落水系统安装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和现场装卸车。
二、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三、质量标准: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
2、工程单价:27元/㎡。
3、工程造价:元。
五、结算方式:
1、主钢构安装完毕,付进度款元,占总造价的50%。
2、次钢构:C型钢、拉条、隅撑、天沟、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气、外围系统等安装完毕,付进度款313326元,占总造价的30%。
3、大门,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内约定的附属构件制作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付进度款15666元,占总造价的15%。
4、剩余5222元,占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保证现场道路、用水、用电畅通;
(4)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故延误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罚金;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所提次构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完整,图纸清晰严密,如计划量超出实际需要的2%,乙方承担超出量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构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卸车并将构件(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双方应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丢失、浪费,或因卸车码放造成构件(材料)损毁或变形,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由乙方自理;
(7)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8)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违约,须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所前三泉王村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施工图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油漆)
4、工期:60个日历日(雨天除外)及特殊原因造成的误工除外。
5、工程面积1500平方以实际核算为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6、质量等给合格。
7、安全要求无重任及死亡事故。
8、合同价款。
(1)钢结构工程每平方430元(包括门窗铝合金及基础、屋面夹芯板墙面单板,如需要特种规格的屋面板价格另算)。
(2)钢结构H型钢柱子为400×200H型钢屋架为350×175H型钢屋面及墙面型钢檩条为14#C型钢,行车梁及牛腿合部由乙方另装完毕行车梁规格为300×150H型钢所用材料全部为行标料。
第二条经济责任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所签订的各项款项,如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及竣工由甲方负责。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工程技术文件。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乙方的责任
(5)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6)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7)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8)及时向甲方报息。)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9)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劳动力管理
1、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筑安装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制作安装、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机械操作证。
2、乙方应根据上级部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招聘临时工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时办理好“三证”:暂住证、就业证、计生证。“三证不齐者,不得录用。”严禁招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一切责任自负。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修理。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所有的机械设备均安设独立的开关箱,内配触保器。特殊工必须合部持上岗,安全资料专人负责,做到每天记录。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工地发生地工伤残(亡)事故,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暂定工程款650000元,具体按实结算。
2、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30%,主构件吊装安毕付30%;屋面板安装完毕付30%,余额10%作为工程质保期为壹年后付清。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律。
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4)
发包单位: 上海博蓝建设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部项目部 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 屋面钢结构工程承包人 乙
甲方将本工程纳博工贸二期厂房(二幢)的钢结构屋面分部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上海纳博工贸有限公司建造厂房(二期)
2、工程地址:嘉定区外冈工业园区
3、承包方式:全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4、承包范围及内容:车间一、二中的屋成钢结构分部工程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2006年7 月 5 日起开工至200 6 年 10 月 5 日完工。具体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工作,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教育,教育全员工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需向甲方借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当场检查验收(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路接触情况是否良好,使用是否正常等,否则不能借用。)乙方一经借用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等安全事故,全由借入方负责。
5、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后果的,均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6、施工前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接受甲方督促、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人员的防护劳动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有权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具。
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处处应遵章守法,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操作,不私拉乱接电器设备,不带小孩、妇女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苗头及时排除并上报。
10、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教育职工不做违法事,不偷拿工地财物和他人钱财,不无理取闹、不吵架,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公民。如有违者按工地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大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伤亡、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事故损失、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2、本协议同工程承包协议同日签字后生效,望双方严格执行,如由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3、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有不符的以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有关安全生产详细内容及违规责任处罚条款,按工地规章制度执行。
补充:
1、施工期间,在乙方施工区域内,乙方必须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2、在乙方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出现安全事故,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期间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应按实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甲方: 博蓝公司二期厂房项目部 乙方:屋面钢结构承包公司
代表人: 承包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20xx年 7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5)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相关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钢结构安装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的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钢架、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00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30天, 从到 骏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后两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整(.00 元)
(二)、乙方材料到货后当天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00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2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00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的时喉,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00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二)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 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 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德镇政府门卫室、安德巡逻治安亭制作
2、工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川菜产业园区路口4
、工程内容:门卫室、巡逻治安亭制作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 天。自主钢构进场之日起计。
2、 开工条件:甲方负责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甲方条件不具备或预付款不到位,乙方开工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玖仟肆百元正 (¥ 元)。如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如增加承包范围内容可另行计算也可讲增加内容并入本合同一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如遇人力不可违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为报价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价款,不含增加内容价款(增加内容价款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计 元;主钢构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款,计 元;
主钢构安装完毕,维护材料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95 %工程款,计 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5 %工程款,计 元。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最高不超过10,000元逾期违约金。
2、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修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7)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24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