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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行为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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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行为应如何处罚?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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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2 21:23:46
  •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所获的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典当,是指出典人将其所拥有的所有权的物品交付给承典人,取得一定现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金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第35 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袁***

    2018-03-12 2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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