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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难题,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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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难题,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我在重庆的一家企业上班.所在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规定每月的保密费为150元,其中竞业限制的时限是2年,在这期间补偿金仍是保密费的金额,即在离职后两年内每月发150元,请问是否合理.
在问重庆在竞业限制上的补偿金是否有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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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22 18:27:17
  •   你好。
    一、“保密协议”是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因为职位特殊而签订的合理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协议本身是有效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不知道您的职位是否属于上诉职位之列,如果是,那么竞业限制条款对于您是有效的。如果不是,则对您是无效的。您当然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从事相同的职业。
    三、“竞业限制的时限是2年”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这两年时间里你不可以违反合同义务。
    四、“在这期间补偿金仍是保密费的金额,即在离职后两年内每月发150元”,关于保密费以及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完全是有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目前位置,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这期间您还可以从事其他的工作。
      
    五、当然,每月150的补偿金是很少,您可以和您的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好友。 祝一切顺利。

    没***

    2018-01-22 18: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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