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 “看来你的病情已明显好转了.再治疗一段就有望康复了.你上线时我在帮你修改处方吧.阿弥陀佛!!! ” 这样的文字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我的看法是什么是网上非法行医,这个问题先要弄明白.爱问上的寻医问药,有问有答,上下互动;这样的形式简明活泼,提问者得到帮助,增加知识;回答者乐于助人,增强兴趣;至于给人家处方施药的问题吗,我看也算不得非法;一个愿给人家看,一个愿叫人家看,并且是点着名的叫人家看,这能算非法吗?这就好比一对男女在偷情,两厢情愿,法律是管不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