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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陷入了困境

签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陷入了困境

我是卖房人,买房首付款已付,签订合同时中介说公积金贷款45天到我帐户,自己也没经验所以合同上约定8月1号交房给他,但公积金贷款后来中介又说要到10月份,我相当于提前2个月给房子买家了,现在户已过,我能以买房人全款未付清的理由8月1号不交房,等他全款付清交房吗?法律支持吗?还有我们的合同我的名字是老婆代签的,对于交房时间我是不赞同的。合同上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交付房屋,贷款不能按时到我账户算吗?房产中介真是黑心哦,专门骗人

全部答案

  • 你好,合同约定对方办理公积金具体期间的应按约定处理,你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你好,合同约定对方办理公积金具体期间的应按约定处理,你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建议聘请律师介入。收起

    陈***

    2018-01-22 15:12:21

买房准备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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