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个人因私出境的供汇标准是如何掌握的?
(1)原则上因私购汇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一次性可兑换2000美元(含20O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游零用费按出境探亲标准执行;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
(1)原则上因私购汇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一次性可兑换2000美元(含20O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游零用费按出境探亲标准执行;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
(1)原则上因私购汇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一次性可兑换2000美元(含20O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游零用费按出境探亲标准执行;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
(1)原则上因私购汇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一次性可兑换2000美元(含20O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游零用费按出境探亲标准执行;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
(1)原则上因私购汇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一次性可兑换2000美元(含20O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游零用费按出境探亲标准执行;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
答: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系因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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