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正式成立(独立核算),主要是做市中心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商场招商、写字楼招租,由于项目到现在为止(2013年)仍未完全交付使用,仅临街门面及部住宅楼交付使用,商场的招商工作一直不能如期完成,我公司在无收入的前提下,前期费用开支全部由开发商按月拨付款项支付,我公司为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与开发商无协议约定款项性质,只是每月将需要开支的明细报到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根据情况拨款。我公司费用开支的主要范围是物业管理、物业维修保养、招商开支,人员工资等,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的拔款是算我公司的收入还是借支?
应计入收入。未招租前,产权及使用权在开发商,应由他支付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