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不续约给赔偿吗?
我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通知我调了新的职位,但没说具体工资。到1月20日公司通知我新的工资,比以前低了两千多块,1月23日公司让我按新标准签劳动合同,我选择不续约。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赔偿。请按劳动法的条款说明,因为公司很黑,很能钻法律空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或降低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续签的,都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由于09。1你继续工作的,经济补偿年限要算到09。
1月份),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单位实际用工日期(你的实际入职日期)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前面是1年期合同的话,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问:如果公司降职或是降薪,员工不想续签合同,企业还需要赔偿吗?
答:先弄清一个概念: 续签合同,意即《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事实如此,应该这样处理: 如合同到期日在07年底以前,公司是不付赔偿的,但是需要提前30日知会你,否则...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