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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晓得器官捐献要办哪些手续啊?

哪个晓得器官捐献要办哪些手续啊?需要什么条件啊?
敬*** | 2013-07-22 06:58:39

全部答案(共9个回答)

    2018-11-21 08:49:58
  •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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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器官捐赠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谢*** | 2018-11-21 08:49:58 12 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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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7:47:55
  • 可先到到当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办理手续
    王*** | 2013-07-22 17:47:55 460 27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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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9:55
  • 你好,在家人都同意的条件下,带上自己的身份资料,去医院办理就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匿名用户 | 2013-07-22 13:09:55 462 27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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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9:19
  •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
    影*** | 2013-07-22 13:09:19 461 27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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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8:43
  • 人体器官捐献流程
      捐献登记:申请人到当地红十字会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登记,或者由人体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捐献者及其亲属有捐献意愿,由协调员帮助完成系列捐献手续;
      器官获取: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捐献办公室,经过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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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捐献流程
      捐献登记:申请人到当地红十字会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登记,或者由人体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捐献者及其亲属有捐献意愿,由协调员帮助完成系列捐献手续;
      器官获取: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捐献办公室,经过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献,最后按照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
      器官分配:由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捐献办公室主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进行见证;
      遗体处理: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亲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困难救助:捐献办公室根据有关救助原则,将对符合条件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
      缅怀纪念: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等,缅怀纪念捐献者,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影*** | 2013-07-22 13:08:43 491 27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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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5:56
  •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匿名用户 | 2013-07-22 13:05:56 476 27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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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3:51
  • 一、报名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捐献确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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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捐献确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四、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五、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六、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恢复遗体原貌。
      
      七、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收起
    J*** | 2013-07-22 13:03:51 490 27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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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22 13:03:45
  • 医院满十八周岁
    古*** | 2013-07-22 13:03:45 461 276 评论
    0/300
  • 2013-07-22 13:03:29
  • 需要在医院里面,监护人,本人同意,手续挺多的。感谢提问,祝你开心每一天!(请动动鼠标点击“有用”是对我热心回答问题的最大支持,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追问”,谢谢你)
    匿名用户 | 2013-07-22 13:03:29 475 27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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