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省情况不同,但大体相似。以广东江门红十字会登记流 程为例:
(1) 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江门市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2) 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4张大1 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
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3) 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 发给捐献卡。
(4) 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 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
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捐献其器官的近亲属即为 捐献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