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药学会在广泛征求药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
中国药学会是由全国药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团体。全体 会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努力促
进和发展药学事业。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国药学会的优良传统,规范会员的职业道德,制定本公约。
① 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药品,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② 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③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荣学术。
④ 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
⑤ 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
⑥ 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剽窃他人成果。
⑦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
⑧ 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做合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