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主要形式有:一是
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三是大集团、大企业自办。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因此,国
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
需求。同时,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至于大幅度降低,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
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
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
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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