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的办理流程为:(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盖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则予以报废。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正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回收后,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