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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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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是“总统”?

为什么美国是“总统”,而不是“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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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3 17:04:09
  •   
    谈到美国总统,中国人就会想到华盛顿,崇敬不已,还会想到袁世凯—— 他曾被黄兴、黎元洪等人称为“中国的华盛顿”。现在很多历史学家也认为 如果袁世凯是中国的华盛顿,那么中国的命运将会改写。其实,这种遗憾一 点儿道理都没有,为什么这么说呢?
    虽然华盛顿是总统,袁世凯也是总统,但是此总统与彼总统有天壤之别, 袁世凯的骨子里面想的还是当皇帝,但是不知道他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华 盛顿要当总统而不是国王呢?如果这个问题他想明白了,估计就不会要当“洪 宪帝”了。
       很多人将美国的总统制度视为华盛顿的高风亮节,如果不是华盛顿深明 大义,美国的元首估计也是皇帝或者国王之类的了,毕竟当时的世界上有英 国国王,有叶卡捷琳娜女皇,唯独没有“总统”这么个职位。其实这是对华 盛顿的误会,也是对美国历史的误解,并不是华盛顿精神高尚,而是当时的 历史使然,那个时候,只是人们并不知道,原来总统比皇帝或者国王更好。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开打之后,华盛顿被“推举”为大陆军的总司令。 但是这个总司令当得挺窝囊的,缺衣少粮,士兵屡屡开小差,好在荷兰、法 国因为要与英国对抗而帮了一些忙,给枪、给钱,最后还给人了。后来革命 胜利了,怎么巩固革命成果便成了最大的问题。
       当初华盛顿这些人为什么要闹革命呢?不就是反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 独裁与专制嘛!现在革命成功了,再选出个人来当国王,那岂不是瞎折腾, 革命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一个名叫托马斯•潘恩的英国 通缉犯跑到美国,写了一本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里面,潘 恩把英国的国王、贵族们痛骂了一顿。
      没想到这本小书成了殖民地的畅销书, 它比《独立宣言》起的作用还要大,潘恩的一支笔顶五个师! 潘恩不过是一个代表,参加独立战争的那些精英们基本也都有这样的想 法。况且,独立战争是13个州一起打赢的,如果华盛顿要当皇帝也得经过大 家同意,没有一个州是省油的灯,华盛顿非要当皇帝或者像克伦威尔那样当 护国公的话,肯定是一场内战,或者是联邦的解体。
      刚刚跟宗主国打了六七年, 法国、西班牙、英国还虎视眈眈地看着这个孱弱的国家,怎么建立一个强大 的政府应对内外困局才是开国元勋要考虑的问题。北方富裕的州虽然有人希 望华盛顿建立独裁政权,改变邦联比较涣散的状态,但是华盛顿比较明智地 拒绝了。 美国的革命者最伟大的地方在于,他们是共和主义者,他们创建了一个 强大的国家。
      这在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创举,欧洲的统治者都认为这些人不可 理喻。共和是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国王了,国家是人民的,国 家大事大家一起商量着来,而不是由国王或者皇帝一个人说了算。这种政体 在罗马时期出现过,但是随着罗马从一个城邦扩张成为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 共和被独裁取代了,屋大维结束罗马共和国内乱之后也把共和国送进了棺材。
       共和国有执政官或者保民官,是行政首脑,他们的权力来自人民,还得 接受人民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有任期。“President”还有主持的意思,就 是在一定时间内主持一些事务。这与国王有天壤之别,当时欧洲盛行的是君 权神授,是终身制。 总统是与共和国相匹配的,它代表着一个新的时代,或者说它复兴了罗 马共和国的精神。
      如果翻看《联邦党人文集》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无论麦 迪逊还是汉密尔顿,都会时不时提到罗马共和国。革命之后的美国精英们想 创建一个共和国,而不是一个王国,既然不是王国,也就没有国王、皇帝了。 1787年,律师、将军、种植园主、富商到了费城开会,争论了几个月之 后,制订了一部合众国的宪法。
      该宪法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最高法律,它奠 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具体而言,它规 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
       因此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共和制”,它不同于君主立宪制,也不同于议会共 和制。这部宪法详细地规定了总统的权限,也让“总统”这个词有了比较深 刻的政治学含义。 总统是合众国的象征,也是联邦政府的行政首脑。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 联邦政府,需要一个有实权的总统,但是又不能滥权。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制宪代表煞费苦心,他们相信,人都有作恶的倾向,唯有好的制度才能让人 不至于堕落,总统职位更是如此。 开国元勋们最关注的是自由,尤其是注重公民有完全支配自己财产的自 由,中文中将“民主”与“共和”、“自由”放在一起,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 华盛顿以及他的战友们对民主嗤之以鼻,在独立战争中,贫苦大众被动员起 来参加革命,但是有钱人根本看不上那些泥腿子。1786年6月27日,约翰•杰 伊给华盛顿写信说:“我担心比较优秀的人会因财产的不安全、对统治者丧 失信心以及缺乏公共信念和正直情操而将自由之美景视为可望而不可即的虚 妄的东西。
      穷人,最大的优势就是数量,如果赋予他们太多的权力而不加以 限制,那么他们就会剥夺富人们的财产以及他们非常珍视的自由。” 在制宪会议的秘密讨论中,美国的精英们对民主制度有一种难以言说的 反感,有人说,民主制度有一种固有的骚乱与放荡;有人说,民主政治是一 切政治罪恶之最;还有人说,人民从不适于行使他们掌握的权力,今后也是 如此;甚至有人提出,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的人不能当总统。
       开国元勋们都是有产阶级,也是有闲阶级,他们对穷人抱有敌视心理, 但是却又接受了人民主权的观念,所以,他们对民众怀有比较矛盾的心理: 他们觉得人民大众是躁动不安、不堪信任的,但是共和国必须依靠民众的选 票和同意才能建立起来。 正因为如此,美国的选举权经过了上百年才得以普及,因为,制订宪法 的那些人不相信民主制度能够长久。
      亚当斯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请记住,民主政治向来不能维持长久。它很快就会衰败、枯竭,并终将扼杀 自己,从未有过不自杀的民主政治。 美国总统是共和主义的产物,而不是民主的产物,只有明白这个道理, 才能体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这么费劲。
      经过制定宪法的那些人的不停争 吵、辩论,美国总统制这样一个制度才完善起来。过去200多年中,美国的 宪法一直有修正,但是却没有推倒重来,而美国的总统选举一直持续下来。 可以说美国建国的历史虽不够长久,但它却是最古老、最稳定的联邦制国家。

    t***

    2016-09-13 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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