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 1曰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全部
答: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00000+215000)/(1-8%)=559782.61 消费税=559782.61*8%=44782.61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3...详情>>
答:小汽车、轿车不可以抵扣, 货车可以抵扣详情>>
答:一般没有时间规定的,都在月底20号之后这样子,因为你的单位当月有多少销售,多少进项,到20号这个样子也就差不多都出来了.这时计算一下就可以去认证了.每张发票的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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