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浴或浸泡注意事项如下:
(1)浸浴中观察病情变化,待患者已适应和敷料浸透后才清理创面,浸浴中可口服糖水或继续补液。若有心慌、出汗,脉搏增快等虚脱现象,则立即终止浸浴。
(2)初次浸浴不宜超过半小时,以后逐渐延长,但也以1〜1.5小时为宜。出浴后,患者常有寒冷感,应迅速拭干,皮肤和创面用消毒巾覆盖,待温暖后再清理创面。
(3)浸浴后患者可以有体温升高,脉搏增快,畏寒寒战等中毒症状加重现象,一般24小时后恢复,若继续加重,要注意病情变化。
(4)大面积烧伤浸浴后可使大片焦痂软化,由于不能及时植皮覆盖创面,可导致全身感染。所以对大面积烧伤,一般不采用多次浸浴去痂的方法。
(5)对局部感染严重的创面及后期残留的顽固小创面要彻底清除脓痴、脓汁和坏死组织,同时浸泡水量要多或多次更换浸泡液。周围正常皮肤及已愈合的创面也要清洗干净。
(6)浸具用1:2000消毒灵溶液浸泡后清洗干净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