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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欠条没还钱,现在能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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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欠条没还钱,现在能告吗?

97年朋友借了15000元钱,分别写了两张借条,但一直未能还钱,每次找到他,只是躲避,现在想用法律手段来要求他还钱,还可以吗?请问各位专家还有什么好办法?帮帮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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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8-02-23 18:20:01
    1、如果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是005年3月前的话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你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虽然你们有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但是你若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不会超过,你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2、如果你们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因为你一直在催讨,诉讼时效也可能没有超过。
    3、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能够证明你一直不断向他要钱的这个事实!

    1***

    2018-02-23 18:20:01

其他答案

    2018-02-23 14:20:01
  • 这个问题其实简单也复杂
    简单的就是 如果你能证明你一直不间断地向他要钱,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97年的借条现在只有10年,没有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
    如果你每两年都去要一会钱 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务不能久拖如果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你再有理法院也不会保护你了。
    复杂的是,你要举证证明你不间断地向他讨债。这一点是关键,解决了这个问题,你打官司是不会输得。
    

    g***

    2018-02-23 14:20:01

  • 2018-02-23 12:20:01
  •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你每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都回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就是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证据表明你在近两年内曾向对方主张过债权,则你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祝你好运, 。

    康***

    2018-02-23 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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