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而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 成他人损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 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醉 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导致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 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对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心理状态实际是一种放任的心 态,属于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醉酒在医学上叫做急性酒精中毒,是由于一次饮人过量的酒精或酒类饮料 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由兴奋转为抑制的状态,当血液中乙醇浓度在〇。〇5% ~ 〇。 1 %时,人开始朦胧、畅快微醉;而达到〇。 3%时,人就会口齿不清、步态蹒跚; 如果达到了 0。
7% ,人就会死亡。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生理 性醉酒是指饮酒超过一定量后导致的醉酒状态,对于可控制性的生理性醉酒造 成损害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病理性醉酒是指少量饮酒即导致 醉酒状态,对于属于精神病态的病理性醉酒,行为人无法控制,不应一概要求其 承担侵权责任。
如行为人明知自身存在病理性醉酒仍饮酒k导致损害行为发 生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行为人不知道自身存在病理性醉酒,在饮酒导致发 生损害行为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是指连续使用后易 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k麻类、合成麻醉药 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制巧。
行为人对饮酒或 服用精神和麻醉类药品采取放任的态度,对由此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 控制是具有主观过错的,当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i控制造成他人损害 的情况出现时,行为人实际上对其丧失辨别能力可能致人损害是明知或应知的, 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且该种过错具有违法性和极大危害性,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应如何使用及
答: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吗啡等...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