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商标代理业务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商标代理业务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 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 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 证明。
(3)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 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可以差额计算增值税。
答:看看以下规定你就清楚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