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理的流程是:
(1)申请。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